购房指导:异地购房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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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指导:异地购房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
2009年02月27日 13:51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如果购房人的公积金缴存和购房人购房城市并不在一起,购房人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来买房。由于考虑到公积金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监管的问题,目前公积金贷款还不能跨地区办理,这无疑增加了人口地区流动的成本。一些人口流动比较大的城市便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不过,一般跨越地级市购房就基本上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但这并不代表异地购房便不能利用公积金,购房者可以在北京办理商业贷款购房后,再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然后再利用提取的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尽管这样并不能降低利率,但是仍然可以减轻购房者还贷的压力。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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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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