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启动房贷优惠政策 市民期盼其他银行尽快执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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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行启动房贷优惠政策 市民期盼其他银行尽快执行
2009年02月05日 16:48 来源:海口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天(2月4日)下午,记者收到工行海南省分行提供的有关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客户,自2月10日起可自动转为7折房贷利率。至此我省大多数银行已执行房贷新政,但中行和光大银行表示执行时间仍待定。

  连续违约2期

  取消优惠利率

  细则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可自2月10日起自行转为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工行出台的措施还是很人性化的。细则称,工商银行针对因特殊原因存在其他历史不良信用记录,而无法享受此次优惠利率调整的借款人推出了特别处理措施。即借款人已经正常还款、最近还款日前24个月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的,亦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经办行在分析判断借款人违约原因、归还贷款能力、借款人履约承诺等基础上,可对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调整。

  但记者发现,细则特别强调,“为严格借款人信用管理,对于此次调整后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客户,如在未来还款期间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工商银行将取消对该客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市民期盼

  其他银行尽快执行

  今天,记者又联系了中行海南省分行和光大银行海口分行,两家银行房贷经办人员均称没有收到相关细则仍不能办理。据业内人士介绍,尽管多数银行表示已执行总行细则,但这些细则也只是“基本条件”,还有各方面的相关审查,所以真正能享受房贷新政的人数还很难确定。尽管我们很难了解到有多少比例的存量房贷客户,已享受到优惠利率,但毕竟让很多市民看到了银行着眼大局,重视房贷客户的呼声,让房贷新政真正惠及于民的诚意。

  相关链接:

  建行海南省分行表示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带身份证和借款合同,到借款行去办理申请。两个基本条件分别是,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此外还必须在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农行政策是,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农行将审查其条件进行调整利率。客户可到借款行咨询,递交相应申请。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已开始办理相关利率优惠。但前提是存量房贷人需要主动申请。在主动申请后,还要符合以下3个原则:一是没有逾期还贷和其它违约记录,其次须每季度日均金融资产在3万以上,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在该行初始贷款须在10万元以上,具体政策则需要贷款人去贷款行了解。

  深发行海口分行也可办理存量房贷利率优惠。其原则是,在综合评估贷款风险、个人贷款资信、还款记录和收益的基础上再行确定,具体政策则需要贷款人去贷款行了解。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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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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