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日电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通知印发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公共建筑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科〔2008〕11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现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可在www.mohurd.gov.cn下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科学运行管理,合理设置公共建筑室内温度,节约能源与资源,保护环境,营造适宜的室内舒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室内温度控制是指控制利用空调系统进行室内供冷和供热房间的空气温度,使之不超过规定的限制标准。
第三条 公共建筑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以舒适性为目的,使用空调系统或设备进行供冷和供热的公共建筑的室内温度控制。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室内温度有特定要求的公共建筑除外。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纳入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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