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怎么做房价才能“有商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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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怎么做房价才能“有商量”?
2009年03月12日 16:43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提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昨日表示,各地区影响房价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土地成本,“具体到某一个城市土地成本占了多大的百分比,建造成本又占了多大的百分比,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他还说,“我们希望消费者、购房者能够明明白白知道你所买房子的价格构成,如果哪块高了,你们可以跟他们商量。”

  齐骥副部长提出了一个消费者与开发商讨价还价的建议,这个建议的前提是“明明白白”知道房子的价格构成。但他这个建议并不讨好,也不算幽默,因为他已经告诉大家,土地成本和建造成本的比例,没有统计数据。

  既然没有统计,那又何来明白呢?至少在目前,房子成本云里雾里,卖多少钱开发商说了算,打点折,搞点优惠,还要先来个“联盟”,消费者基本插不上话。

  商品房成本是秘密,没有一个开发商愿意暴露自己的秘密,就像卖牛奶的、卖汽车的、卖保险的……不愿意公布秘密是商家的天性。

  但齐副部长的回答,的确又给大家提了个醒。在中国,房子是特殊的商品:首先土地是国家的、公有的,开发商拿地,是向国家、向人民要资源。这个资源本身就该是购房者的。所以,这个成本,绝对有公开的必要。二是住房关系到千家万户,大家买不起房子,就不会感到幸福,买了房但付出代价太大,也不会幸福。所以,建造、宣传、人力等方面的成本,也需要公开。有些开发商去玩金融玩登山玩奢侈,大家很想知道,他们花的钱是成本还是利润。

  公开成本,这个任务不是消费者能够完成的。把血汗钱都交出去,还得听开发商哭穷,又怎么可能问出价格构成?能做到这一点的唯有政府。商品房既然特殊,就不如特事特办,由政府出面,规定开发商必须向社会公布各项成本,并予以审计。

  不过政府做这件事情也有困难,因为一些地方政府,是靠卖地来拉动GDP的,这就注定政府有的时候与开发商利益关联。这个时候,政府一定要想明白,咱出地盖房是为啥啊?拉动GDP又是为啥啊?政府的职能不是赚钱,而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这个关系理顺了,房价才有的商量。岂止房价,好多事情都好办了。 (本报评论员程赤兵)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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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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