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回应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热点:近期不会确定(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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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回应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热点:近期不会确定(2)
2009年03月25日 08: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23日消息,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有关人士称,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包括49条新增法规。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 中新社发 绍常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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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国住宅土地使用权相关规定一览

  1990年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台,确定中国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限为七十年。

  1994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该规定未并未明确依照何种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2007年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该法律并没有对续期是否缴费作出明确规定。

  2009年 一份《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03条披露,“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对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仍未给出一个明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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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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