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存疑公平性不足 公积金建经适房引发争议(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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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性存疑公平性不足 公积金建经适房引发争议(3)
2009年04月03日 06:22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必要性待议

  一方面是低收入群体需要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缺口巨大,另一方面是住房公积金闲置额度巨大,似乎合起来就能解决问题,但这其实是两个问题。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资金缺口问题则可以通过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而解决住房公积金闲置严重则需适度松绑即可。

  社科院房地产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汪丽娜提出,当前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和稳定房地产市场投资,最重要的工作是拓宽融资渠道,而不是从公积金去想办法。

  即便是政府一定要利用闲置的住房公积金解决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缺口问题,“首先要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其次要明确资金收益的归属性”。孟宪生认为,应该成立一个非盈利的资金托管机构,由该机构委托承建商建设,但开发和销售均由该机构负责,同时,所有收益应归公积金所有人所有,“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也防止被商业机构拿去牟利。”

  建议

  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

  面对高额的公积金闲置,各地纷纷出台相应措施,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

  用公积金付首付

  日前,北京市出台了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北京市民可用公积金付首付的政策,业内认为,该政策也应该覆盖商品房消费。

  据了解,前些年,购房家庭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用于商品房首付,随着不法分子利用假购房合同“骗提公积金”的现象出现后,公积金中心才将提取规定严格化。但有业内人士提出,制度漏洞应该通过健全制度的办法解决,而非一刀切。

  任志强提出:“如果是为了拉动中国的经济与扩大消费,那么更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一定是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因此政策将这个最大的消费群体排除于政策之外,肯定是不利于拉动消费与增长的。”

  家人共享公积金

  有读者致电本报,既然要盘活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在家庭内部实现公积金共享?

  于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各买了一套住房,尚未还清贷款。儿子工作已七八年,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已累计到一个不菲的数字。儿子不打算买房,想支取自己的公积金替父母偿还贷款。但依照目前北京市对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相关规定,父母购房,子女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只能是以夫妻为一个家庭单元,夫妻间买房双方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据悉,这种父母子女间可以互取公积金已有先例。比如福州市规定公积金贷款人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同在一户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而在烟台,购房人可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区域公积金互利

  目前公积金贷款仅限职工缴费所在地,但可以尝试在一定区域拓宽贷款城市,使得公积金能在区域内互惠互利。

  据报道,最快下个月,包括广州、惠州、东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和肇庆在内的珠三角8市,住房公积金可互存互贷。这意味着,如果在广州缴存公积金,可以在其他7个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房贷利率比商业贷款优惠。 本报记者 鲁欢 赵丽萍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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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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