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员成“内鬼”倒卖业主信息 每户12.5元(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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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楼员成“内鬼”倒卖业主信息 每户12.5元(2)
2009年04月07日 12:43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业主惊呼 我还给了信息保密费

  3月27日,记者在郫县犀浦镇的一条街上见到了名单上的业主之一李女士。在仔细检查完记者出示的相关证件后,她才认真地查看那份业主名单。当她看到自己的信息在名单上被一一列出来后,既气愤又担忧,连连表示“卖房子的把这些信息卖出来后,肯定很担心,太没安全感了!”

  随后,记者在西南交大南门见到了名单上的业主闫先生。在确认了记者的真实身份后,依然不相信的他还拿出手机翻出一条短信交给记者阅读。记者惊讶地发现,这条短信是售楼部出售业主信息的黄某发的,短信的大致内容就是:一些不法分子冒充记者给业主打电话核对个人信息,大家千万不要相信。但是,当闫先生核对并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的确被卖出来后,气愤地连声表示“太不地道了”。他告诉记者,当时买房子时他还单独给了销售人员黄某一笔“个人信息保密费”。

  ▲业内揭秘

  只要肯出钱 信息就相当详细

  “被卖出来的信息非常详细,这些信息卖上几万、十来万都不成问题。而且楼盘的档次越高,被卖出来的业主资料价格也就越高。”成都装修行业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2000年开始,就有楼盘开始出售业主的个人信息,售楼部出售业主信息早已经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了。

  “只要肯出钱,个人信息要多详细就有多详细。”这位人士表示,随着装修行业竞争的白热化,市面上几乎没有一家装修公司不买业主个人信息。除了售楼部,个人信息还可以从物管、银行、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环节泄露出来,这些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就会像货物一样被卖来卖去。

  ▲律师说法

  倒卖个人信息 最高判3年

  成都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告诉记者,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上,《刑法修正案(七)》已经获得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中明确表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记者 李雪明 李斌)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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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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