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体建设用地将不得用于商品房建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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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集体建设用地将不得用于商品房建设
2009年04月17日 09:49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但是保障性住房除外。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牵头拟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昨日起征求市民意见。其中指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区域、同类别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30%。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指出,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广州市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急剧增长。而另一方面,城镇国有土地可供量日少,有建设用地供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稀缺。“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的稀缺与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必然要求土地资源重新优化配置,要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导致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急剧增长,在国有建设用地的供给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时,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客观存在。但由于缺乏合理的规制,引发了诸多问题,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关系混乱,农民的利益和国家土地税费均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因此需要制定管理办法。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强调,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通过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集体经济组织可获得城镇化改造的启动资金。乡镇企业可以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且可以通过入股合营等形式进行联合,充分发挥各自企业的规模优势。

  亮点一

  集体用地流转不得建商品房住宅

  《办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已经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土地。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均可用于流转。

  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包括出让、转让、出租、转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抵押等形式。

  为使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更加规范,获取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流转的前提条件。

  《办法》还开创性提出了以外条款:“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除保障性住房外的住宅建设。”

  如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或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将按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亮点二

  集体土地要2/3以上成员同意才可流转

  集体土地不是说流转就可流转,《办法》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严格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集体决议的方式,拥有该地块使用权的经济合作社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持经济联社的批准文件进行集体决议,取得同意流转证明还需要经过四道程序:

  一是发布通告。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前30日发布通告,列明流转形式、流转价格、竞买人要求、流转收益收取方式等基本情况,并通知举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提出异议的途径。

  二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须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

  三是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1/3以上村民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提出异议的,不得办理流转手续。

  四是出具同意流转书面证明材料。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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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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