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可判十年刑(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律师: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可判十年刑(2)
2009年04月28日 14:12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骗提案件有上升趋势

  “近期来,单位和个人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违法现象有日渐抬头之势。”该负责人表示,上述涉案8人,共套取金额达14.82万元,他们已经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城、花都办事处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勒令当事人退回全部金额。他们已经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档案中留下了不良记录,中心还将依法追究其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伪造公章骗提最高判十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顾问、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辉律师表示:

  有关单位或个人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关单位或个人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的,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虽然没有上述情节,有关单位或个人为牟利而协助他人以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为其经营业务的,同样是虚构了法定提取公积金之事实,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住房公积金享有人如果使用了为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所伪造的各种证件,仍然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拿“自己的钱”也可能犯法

  在各个案件中,记者发现,认为公积金是自己的钱,不拿白不拿的思想是造成骗提公积金案件发生的最根本源头,一些涉案人甚至至今还想不通,“我拿自己的钱怎可能犯法”?

  对此,广州住房公积金心中主任夏卫兵解释,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支持职工买房的一种强制性长期住房储金。在建立公积金制度时,一定范围内的个人缴交的公积金账户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实际上国家为此让渡了个人所得税的利益;另一方面企业要为个人缴交住房公积金,实际是减少了企业利润,而机关单位直接由财政拨款,所以国家也让渡了财政利益。国家通过让渡部分利益而建立的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增加了职工的可支配收入,所以老百姓在取得这项权利的时候也要让渡该产权的可支配权。在正常情况下,职工只可以通过购房、装修、租房等途径使用公积金。

  今年4.24亿公积金用于廉租房屋建设

  2008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5.15亿元,预计可上交市财政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4.24亿元。截至2008年底,累计实现增值收益20.62亿元,上交市财政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0.51亿元(含2008年)。去年全年共有62.62万人次按规定提取了个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合计124.34亿元,占当年归集总额的61.3%;其中提取用于购、建、租等住房消费的有45.71万人次、100.88亿元,占提取总额的81.1%。

【编辑:位宇祥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