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槐荫区法院(2007)槐民初字第2402号民事判决书,铭泉公司认为王秀珍未在合同约定的一年内把余款付清,要求收回房产,法院予以支持,王秀珍的行为构成违约。
在王秀珍和铭泉公司签的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甲方是铭泉公司,乙方是王秀珍,房子总价420574.18元。合同附件第二条约定“甲方同意乙方在交齐首付15万后半年内将余款付至总房款的50% ,余款在签署合同起一年内付清”。第三条则为“甲方如在一年内办理完房产证,该证即可用于抵押贷款,以清偿乙方全部未交款”。
王秀珍认为,根据合同附件第三条的规定,应在办理完房产证后进行抵押贷款,才清偿全部未交款。此后,王秀珍到省高院申请再审,4月21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济南市中院和槐荫区法院有关此案的判决,发回槐荫区法院重审。
-这套房子有多少“猫腻”
“这套房子没有规划手续,申请办理房产证的手续也有问题。”王秀珍说,根据从济南市房管局调出的房产证申请资料,铭泉公司和刘曼莉签署拆迁房屋补偿协议的时间是1998年6月,有铭泉公司公章。但铭泉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2001年1月成立。
王秀珍还发现,这幢四层楼根本没规划。2008年2月,济南市规划局在答复律师调查时复函称:该四层住宅楼未在我局办理过规划许可手续。“没有规划手续,房管局怎么能办证?”2009年3月,王秀珍又把济南市房管局告到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但因相关案件未审结,中止诉讼。
公司还没成立,如何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没有规划手续,又怎么办的房产证?4月29日上午,记者随王秀珍的丈夫杨成强到济南市房管局咨询。济南市房管局法律事务科一位了解此案的工作人员表示,应找槐荫区房管局。记者又随杨成强来到槐荫区房管局初审科,工作人员表示,只有提供的资料合法,才能通过初审。另外材料报到市局时还要过四五关,有问题肯定会被退回来,既然办了证,就说明没问题。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