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骥:从资金、土地等五方面确保完成安居工程任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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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骥:从资金、土地等五方面确保完成安居工程任务
2009年05月07日 16: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7日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今日在与网民在线交流时称,今年要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和80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排近8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并指出,将采取以下五方面具体的措施保证完成任务:

  一是保证资金。2009年,中央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今年安排493亿元投资补助资金,这部分钱绝大部分已经下到了地方、下到了项目上。同时各级政府,包括省一级政府、市一级政府也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除此以外,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国债资金也应重点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这个基础上,按照国务院2007年24号文件当中规定的,市、县政府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对于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部分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不低于10%。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商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管理办法,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是土地保证。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列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于中央投资补助项目,也可以采取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先行用地等措施,确保这些工程能够如期开工。

  三是保证各类安居工程建设的质量。在国务院的文件当中,都对城市的廉租房建设和经济适用房这两类保障性住房的选址提出了明确要求。坦率地讲,在一些大城市当中,城中心、商业密集地区的土地价格比较高,不少地方政府确确实实舍不得把这些高地价的位置拿出来建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但是我们鼓励在普通商品房建设当中配建。不论在什么地方建普通商品房,都应该配建一部分保障性住房,这样使得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地理位置更便于家庭的生活和工作。另外,我们要求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选址尽可能安排在公共设施比较便利和商业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近郊区。比如北京地区,主要安排在轨道交通附近的地方,医院、小学和商业相对比较发达的地方。就工程质量而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我们也要求各地,廉租住房也好,经济适用住房也好,不是讲它的质量低下,而是讲它的造价不高,要保证它应有的功能和应有的质量要求。

  四是组织保证。今年3月30日,国务院在长沙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提出在国务院层面上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统一协调。在省级、市级也应该成立相应的机构,督促和协调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在国务院24号文件当中已经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实施实行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我们继续推行这样一种责任制度。同时更加明确地要求,县、市一级要完成年度规划目标和计划任务,并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督考核。为了加强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各地按计划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

  齐骥最后强调,通过资金保证、土地保证、质量保证、组织保证和加强监督,五管齐下,促进工作能够按计划实现。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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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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