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房变三房? 律师:当心变出法律纠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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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房变三房? 律师:当心变出法律纠纷
2009年05月07日 18:11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这个入户花园面积达到了8平方米,您入住后可以把它封闭起来,完全可以当一个独立的房间使用。”面对置业顾问描绘的“两房变三房”蓝图,张先生十分动心。但当他询问能否在交房前由开发商帮忙封闭时,置业顾问则一口回绝。“难道存在什么问题?”张先生不由得生出疑惑。

  目前的楼市营销中,两房变三房,甚至两房变四房的吆喝,都十分常见。在法律上,这种“变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被商家所大肆宣扬的“可变空间”,大多为入户花园和阳台。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江林表示,要实现“两房变三房”,前提条件就是业主对这些可变面积享有所有权,这种变化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比如阳台属于公摊或者是业主共有的面积就不行。

  而在现实中,不少“可变空间”由于是赠送面积或者只计算了一半面积,其权属问题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明确注明。如果入户花园和阳台属于公摊或者所有业主的共有面积,日后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武汉民用建筑设计院副院长郑国庆认为,花园在严格意义上既不是室内空间也不是室外空间,而是约定空间,除非开发商与所有业主在合同上都有文本约定,可以将这些面积封闭起来,或者在业委会成立以后通过决议,否则,如果有业主自行封闭空间,其他业主不追究则已,一旦哪怕有一家较真的业主追究起来,开发商和被告业主都将处于败诉的境地,深圳等地已出现类似案例,当成为前车之鉴。

  另一方面,即使“可变空间”不属于共有面积,业主在自行封闭前也必须经过严格的规划报批手续。

  阳台、入户花园的外墙往往属于建筑外立面,如果要封闭起来改变用途,不仅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和立面杂乱,也可能面临城市管理方面的处罚。

  郑国庆说,如果是开发商在房屋竣工验收前有组织的封闭,则很明显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尤其是封闭一些临街的“花园”,城管部门将有足够的理由和法律支撑要求其拆除。

  所以,入户花园、阳台等能否被封闭起来进而实现“两房变三房”,并非只由开发商和业主个人说了算,这取决于城建等职能部门是否批准,否则很可能成为违章建筑。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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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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