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房退税政策被国务院紧急叫停的消息,无疑成为春节过后最热的新闻之一。
而其“一波三折”的过程,更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先是2月3日,上海的一家媒体报道,重庆购房退税被国务院的紧急通知叫停,原因是该操作的性质无法界定。
随后,又有新的消息在各大网站转版,称叫停重庆购房退税的并非是国务院,而是财政部以电话的方式非正式地过问此事。
正当媒体讨论是不是国家救市风向标有变化,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周波2月4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政策并未被叫停,并且会继续按照既定程序执行。”
购房减税政策其实并非新鲜事,以前也曾在坊间引起争议。此次在公众的关注下,购房退税政策又引起激辩。支持者称,该政策可以拉动楼市,刺激购房需求。反对者称,购房退税并不能遏制房市转冷趋势,购房退税是偏方,有“劫贫济富”的嫌疑。
购房退税是“良药”还是“偏方”?是会刺激楼市繁荣,还是造成“劫贫济富”的后果?一时间,争议纷起,落红满地。
重庆新政引热议
“其实这一消息从一开始就是媒体的误读。”2月6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一位相关人士对记者说。
为其话做例证的是,最早发布这一消息的某媒体专门发表致歉说明,原因是“由于该报记者对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的发布部门和内容理解存在偏差”。
据该人士透露,地方政府推出购房退税实际上是不得已而为之,重庆商品房成交量的大幅度萎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随之而来的是政府土地交易的锐减,2008年重庆土地交易额从2007年的359亿元下降到不足100亿元的规模。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月19日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
“此通知并非专门针对重庆购房退税政策,但是却让该政策出台增加了不少难度。”重庆大学房地产学院教授陈德强分析指出,个税属于共享税,共享税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方式分享收入的一类税收,中央没有授予地方政府自行减免这种税收的权力。
因此,重庆要推出购房退税政策需征得中央同意,否则为越权减免税,在财政部通知禁止之列,属被清理纠正范畴。
“制止越权减免税不是针对重庆一个城市,但如果财政部专门过问重庆购房退税方案,也部分说明重庆购房退税受到中央关注。”国家某相关部门的内部人士表示。
但他也表示,关于购房退税政策,不止重庆一个地方在搞,但重庆属于比较高调的。
是否是刺激楼市的良方?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所谓的“购房退税”有两种:直接返还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抵扣买房贷款的利息。前者即是上海在1998年到2003年间实行的购房退税政策。
1998年,为启动楼市消费,上海出台并执行了购房退个税政策。按照当时出台的系列文件规定,在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在上海购买商品房的个人,可享受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扣除。
此政策一出,效果立现。据统计,1998年,上海商品房竣工面积达1400万平方米,而销售面积还不足800万平方米。但一年之后,形势便发生了“突变”,1999年的销售面积超过1200万平方米。
“购房退税政策可谓目前重庆之‘最有力救市’政策,如果按照上海以前的操作模式,个别退税额可能超过10万元,如果推出此政策,将对重庆楼市的再创辉煌起到刺激作用。”万达重庆公司总经理张云计表示。
在他看来,在楼市不济的情况下,政府退税让利拯救市场和开发商抱团过冬对整个地方经济的平稳发展利大于弊。
在各方的热切关注中,购房退税似乎成了挽救当前楼市低迷的一剂良方,事实真的如此吗?记者采访发现,业内一些专家对此并不乐观,因为“购房退税”政策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本质——有效需求不足。
新浪网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57.4%的网友不支持购房退税;48.7%的网友认为“购房退个税”政策不会影响买房计划;此外,52.3%的网友认同“购房退个税无益于挽回楼市局面,开发商主动降价才是根本”的观点。
“当前政府提出扩大内需和1998年提出扩大内需确实有相似性,但10年过去了,同样的政策对置业者的信心是否还有当初那样立竿见影不好说。”满堂红地产研究部高级主任肖文晓说。
在肖文晓看来,政策是相同的政策,但是市场环境以及居民的置业观念早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昨天有用的东西今天不一定适用。“当年上海楼市一度回暖并非完全因为‘购房退税’政策,而与当年上海出台了买房可入蓝印户口的政策有关。”肖文晓说。
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徐益超告诉记者,目前的经济大环境和1998年的大环境不同,难以靠高收入者的消费来拉动房地产,进而带动经济增长。
徐益超表示,上海在今年两会期间就对购房退税政策做过充分讨论,目前是不会出台这样的政策的。
涉嫌劫贫济富
——这个药方有点偏?
对于购房退税政策的执行,更多的业内专家认为,因为高收入群体缴纳个税金额高,因此获益更多,此项政策一定程度上是鼓励了高收入群体买房。
“买房退税,那是为富人为房地产商,大部分的工薪阶层,其个人所得税能交多少?40%又是多少呢?”一个网名“天意优草“的网友留言说。
“购房退税受益的自然是‘有钱人’,如果真的要救经济的话,为什么不出台消费退税的大政策?所有消费所含的税金都可抵退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保费,那不是更好吗,这才会让大部分的工薪阶层去消费。”另一个网名“人间正道“的网友留言说。
“购房退税政策是地方政府能够出台鼓励购房力度最大的政策,购房退税政策的推出会促进成交的放大,但总量有限。”招商证券研究员贾祖国说。
在贾祖国看来,这一政策对富人更有利,因此该政策的推出会面临较大舆论阻力,不可能在全国大面积铺开,只会在一些重点城市实行。
“购房退税不论是作为一项税收政策,还是作为一项财政支出的政策,在当前刺激房市大背景下,都需要考虑合法性、公平性,以及有效性,从这三个方面来看,这一政策都值得推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
在他看来,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来说,购房退税“这个偏方是有点偏”。
“因为退的是个税,它带来的影响跟其他的一些优惠措施、刺激措施是不一样的。”王锡锌说。
王锡锌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例子说明:收入在2000元/月以下的工薪阶层从这个政策中得到好处是零;收入在3000元/月的,从这个政策得到的好处是每个月近30元的退税;把数字再放大一点,收入如果说是一个月十万元,也就是年薪百万的,每个月获得收益就是一万多元。
“简单地说,高收入者所交的个税越多,退的税相应比例也就会越高,政策刺激的实际上是有支付能力的人,而他可能已经有了第一套房。”王锡锌说。
名词解释
购房退税
购房退税在我国始于上海。1998年6月1日,亚洲金融危机导致楼市低迷,上海市出台了为期5年的购房退税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与减免契税、印花税有所不同,购房退税是购房者在买房后某段时间内,每年可获得上年度每月工资薪金、奖金等所得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返还。
按照上海市政府的规定,凡在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共5年期间,购买上海市商品住宅或者差额换购商品房住宅(不含购公有住房),并在产权证列名为产权人,持有本市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购房者,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个人、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不受户口限制,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的6个月内办理登记的,均可享受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即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抵扣。在这5年内,以不超过购房金额或者差价换购金额为限,其购房金额或者换购差价金额,可以在个人取得的以下各项应纳所得税额中抵扣:工资薪金所得;采用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但不包括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和对私营企业投资者带征的股息、红利所得),退回以上项目已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牛建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