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地方政府公开商品房成本值得全国推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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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地方政府公开商品房成本值得全国推广
2009年04月21日 10:17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长期以来,虽然人们普遍认为房地产是暴利行业,但由于缺乏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支撑,一些地方房地产利润到底有多高成了一个谜。

  4月20日《齐鲁晚报》报道,近日,一篇关于“临沂房产公布成本价”的新闻,引起了众多普通购房者的热议,称赞者认为这有利于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信息对称,有人认为公布的数据水分过大。事实上,早在1月5日,临沂市就公开了中心城区房产成本价格。

  临沂公布的房价成本数据水分是否过大姑且不说,因为这涉及另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这种由地方政府主导公布房产成本的做法,本身就值得推广。

  长期以来,虽然人们普遍认为房地产是暴利行业,但由于缺乏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支撑,一些地方房地产利润到底有多高成了一个谜。在当前很多地方房价依然虚高、百姓只能望房兴叹的情况下,就更有必要早日公开商品房成本,因为这不仅对百姓有利,对政府部门和房地产市场也是件好事。首先,这确保了购房者的知情权,让购房者能够形成合理的判断;其次,这为政府制定适度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打下了基础;再者,这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摆脱负面形象,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其实,公开商品房的成本并非临沂首创,福建、浙江、江苏、甘肃等省也曾采取过类似举措,然而,最早“吃螃蟹”的福州市物价局在2005年7月首推房价成本清单后,在当年11月就宣布可能不再继续发布,停止的理由是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比较大。之后,浙江、江苏两省也面临成本清单难产的问题,原因都在于房价成本的公开直接触及房地产行业的切身利益,房地产商利用其强势地位,通过各种手段给地方政府施压。因此,不少地方房地产业利润至今仍然是一个不大不小的谜。

  其实,我国《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对各行业的经济数据进行普查和统计的职能,其中包括行业利润。我国《价格法》规定,物价部门具有测算并发布自主定价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的职能。这就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法控制行业暴利、宏观调控房地产价格提供了可能。何况政府不但要对民生负责,也要对房地产业负责——公布商品房成本后,虽然会使一些开发商的暴利得到限制,却有益于整个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笔者希望临沂能把公开商品房成本这一做法制度化,并进行到底,更期待这能在全国推广,使公开商品房成本成为“惯例”。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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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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