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房地产物业税开征 高房价的终结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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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房地产物业税开征 高房价的终结者?
2009年06月04日 14:36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5月27日,国务院公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调整结果,其中,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投资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从35%调低至20%。这是自1996年设立房地产项目资本金比例制度以来的首次调低。

  自4万亿元方案出台后,房地产就备受关注。近期,房地产更是动静不断。5月2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研究开征物业税”。此次是国务院首次在政策层面上,将沉寂多时的物业税改革提到议事日程。

  相比资本金比例下调的短期行为,物业税的渐行渐进更突显中央谋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远规划。“物业税开征,是中国未来房地产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物业税是收入分配的重要平衡杠杆,可以平衡房地产资源的占有,有利于房地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土地使用效率。”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在发达国家,物业税在国家赋税结构中,是与消费税、所得税并存的三大支柱之一。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税是住宅持有环节的赋税。当物业税计入购房成本时,投资性需求将减少,房地产投资行为将受到抑制,通过抑制需求来平抑房价。物业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

  目前,我国房地产各种税费,主要源于“土地出让金”,重在交易、流通环节一次性收取重税。据统计,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1.3万亿元,2008年为9600亿元。资深经济评论员叶檀表示,在流通环节征税就会产生两个结果,一是地方政府刺激房地产流转,以便收取更多的税费;二是在卖方市场中,出售一方将成本转嫁给购买者,加重了购买者的负担。

  牛凤瑞表示:“开征房地产物业税,需要与现有的房地产税费体制做好衔接。土地出让金属于土地租金,物业税属于持有或占有土地的费用,两者的性质不同,应该是并存的,但是需要对两者进行技术上的调整,做好衔接。”

  “一次性收取70年土地出让金的制度进行调整,降低开发成本,这有利于房价的下降。否则,就会出现在交易、流通环节收取土地出让金,在持有环节征收物业税的重复征税现象,反而会加重购房者的购房负担,增加持有住宅的成本。”牛凤瑞还表示。

  陈云峰称:“物业税的主要作用并不在于对房价的影响。物业税作为一个税种,主要是财富再分配的工具。中国是一个地少人多、土地资源匮乏的国家,贫富差距比较严重,物业税作为一个持有环节的税种,对节约土地资源有益,对调节财富差距有利。”

  牛凤瑞也认为,物业税的开征并不会使房价下跌。我国的土地改革还在摸索阶段,正在逐步改进,但是也不要寄希望于一个政策就能把目前所有问题全部解决。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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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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