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弃购经适房改购商品房最高可获5.4万补贴(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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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弃购经适房改购商品房最高可获5.4万补贴(2)
2009年06月11日 11:40 来源:河南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 怎样领取

  区财政一次性发放

  李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纳相关购房费用手续上加盖“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印章后,可根据自己购房的位置,到相应的区财政领取补贴资金。

  按照相关规定,郑州市财政此次会将补贴委托给区财政办理。在李强向区财政提交了相关手续后,区财政应将郑州市财政负担的补贴金额连同区财政负担的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给李强。

  同时,区财政可到郑州市财政分批次申请补贴金额。

  郑州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书记刘志敏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郑州市财政局目前已准备了充足的资金为相关家庭进行补贴。会根据区财政部门的申请,分批次将补贴资金划拨给相关区财政。

  - 有啥限制

  房子5年内不得交易

  在李强的购房合同享受过经适房货币补贴后,不得进行撤销或变更。李强获得住房货币补贴的有关资料将进入产权档案,不能够再次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此外,李强在获得货币补贴后,所买的房子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一旦未满5年上市交易了,须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贴款项;所购房屋产权满5年后为完全产权。

  申请时间截止到今年年底

  贺明理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此次货币补贴的指导思想是探索多渠道的补贴方式,解决民生住房问题。鉴于是一种探索,执行时间上有一定要求。

  具体情况是,补贴对象到管理中心申请期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管理中心办理期限截止到2010年1月31日,区财政办理补贴款项期限截止到2010年2月28日。

  也就是说,17000户可享受货币补贴的家庭,只能在今年内享受这一政策,明年是否还可以享受货币补贴,目前还不能确定。

  同时,由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与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财政体制与市区不同,且可享受货币补贴的对象相对较少,三个区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行制定相关补贴方式及标准。

  以下是经适房住房补贴工作人员的名单,相关家庭在提交货币补贴申请、领取补贴时可进行电话咨询。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二七区财政局 李志强 大学路108号704房间 68865512

  金水区财政局 刘可 东风路16号城建科 金水区政府院内 63526164

  中原区财政局 吕超 桐柏南路239号预算外局综合科 68628827

  管城区财政局 孙松梅 东大街教育中心三楼综合科 66353078

  惠济区财政局 张轻杰 开源路8号惠济区政府B座420房间 63639213

  市财政局 安红文 兴华南街市财政局资源处412房间 67180412

  经济房中心 王文竹 建设西路188号房地产大厦320房间 67883316 67883320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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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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