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专家热议: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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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专家热议: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2)
2009年06月29日 13:56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邓永泉: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应该合法化的。如果合法化的话,实际上就是对小产权房的口子彻底放开了,那么,我们的耕地将如何保护?房屋的所有权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土地使用权,一个是房屋所有权。小产权房之所以非法,是由于不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的,要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从操作层面上讲,客观上是有可能制定一个特定政策,将这部分土地由国家征用,补交土地出让金,将之转为合法。

  如何解决

  曹红辉:必须对现有土地出让金交纳制度和方式加以改革,必须彻底扭转各级财政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的状况。一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将成本分摊到不同时期;二是加强对城镇和农村土地进行整体规划,对国土进行统一的整治,加强土地供给的跨区域协调,避免形成个别地区的土地供给短缺。

  党国英:对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还是应该按一定程序将其合法化。该交的税费和罚款交了,该补偿的基础设施投入也可以适当补偿,然后就发给住户产权证。对于不符合规划的占地规模比较大的小产权房,如果其符合规划和建筑的技术标准,能与城市的总体规划相衔接,我看可以修改规划,然后按照前种情形处理。

  最难办的是那些完全不符合规划要求、在技术设计规范上也不合格的小产权房及城中村。这是必须要拆的,现在不拆,以后也得拆。问题是怎么拆。我提出的原则是:管住规划,自主开发;政府监管,让利于民。

  周毕文:今后乡产权房屋可以转化为产权房,从现有的土地制度来看,购房者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此一来购房者购买乡产权房屋的费用也就与购买商品房相差无几。政府要强化农村土地建设有序化的工作,若小产权房这种事情一味膨胀,就会造成对耕地的破环,使得土地价值流失。

  邓永泉:出售者和购房者的利益,从司法层面来讲,以现有法律做标准来衡量,因为小产权房是非法的,则当然不应该给予保护。购房者买不起市场上的房子是社会问题,是立法层面需要考虑的问题。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既要维护现在的社会稳定,又要杜绝未来仍然毫无顾忌建设小产权房现象的发生,要在这两者之间寻找一种平衡。

  小产权房比较现实的解决方法,就是对于这些已经既成事实的小产权房,不能消除其违法性,以免造成错误导向,并且还要始终保持其与大产权房之间的本质区别,如是否可以转让,拆迁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及具体标准,从而限制社会对小产权房的需求。此外,还要对出售者进行严厉制裁。从源头上,对买卖双方都给予限制。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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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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