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刚刚见底 房价为何创下新高?(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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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观经济刚刚见底 房价为何创下新高?(3)
2009年07月18日 17:17 来源:证券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房地产“泡沫”背后 住房保障体制待完善

  专家认为,住房保障立法刻不容缓

  近期,京沪深等城市房价再次上涨,全国多地接连出现了“新地王”。另据业内人士粗略统计,房价最近几个月的涨幅已经补上了去年整年的跌幅。于是,业内叫喊“泡沫”来了的声音此起彼伏。无论是“泡沫”还是房价的涨跌都只是问题的表象,在人们关心房价等问题的背后是住房体制的问题,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自2000年开始,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要进行住房保障。呼吁多年之后,在十一届常委会上,住房保障立法终于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到现在已经有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开始进行研讨。

  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

  近几年,各级政府都被房价的快速上涨刺激着神经:一方面,担心房价快速上涨形成房地产泡沫;担心更多的市民百姓因为房价快速上涨成为新的住房困难户,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又担心过度调控房地产市场,会刺破房地产行业脆弱的资金链,并直接影响了地方经营城市的业绩和从该行业获取的稳定而高额的地方财政收入。

  “住房作为一种商品,其所具备的商品性决定无法摆脱市场配置作用的影响,然而住房作为居民生活的必需品以及自身的缺陷,决定了住房权实现必然依靠政府的保障。因此可以明确在住房保障上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是,市场主要是起基础性作用,政府着重补充市场不充分性以及市场自发调整不公正的后果。但是如何保证上述这些关系可以实现并有效的运行,这是一个值得让人深思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从事国内外住宅法比较研究的李博对记者说。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蒋治云认为,尽快构建起一个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既可以有效地疏缓人们因房价增长过快所形成的紧张心理,让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在基本住房需求的满足上真正有所期待和依靠;同时还可以有效抑制住房需求的膨胀,并对住房供应结构乃至房价的走势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由于目前“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和实施方案还主要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其有效性和权威性还不能构成对一些部门、特别是对地方政府强有力的执行力。为此,蒋治云建议应尽快为“住房保障”立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制定新的住房保障标准,以期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扩大住房保障的政策覆盖面。

  住房保障法应尽快出台

  在房价持续上涨的现实下,一些地方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意识到“住房保障”的紧迫性,纷纷出台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保障方案。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起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等部门法规以及一些地方性住房保障法规,但仍未建立全国统一的《住房保障法》。住房保障制度制订、实施随意性强,缺乏统一法律指导和约束。尽管国家对于保障住房出台一系列公共政策,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部门法规,但由于这些法规层次较低,大都没有强制性。

  “缺乏住宅法或住房保障法之类的法律奠定住房保障体制的法律基础,是我国现行住房保障体制的致命软肋。”浙江大学房产法教授陈信勇认为。

  据介绍,在世界上一些住房保障体制比较完备的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但有诸多涉及公共住房的法律条文和规范公共住房的专门法律,还有住房补贴法、住房金融法等相关单项法规。

  据了解,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做好《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准备工作。

  专家认为,虽然目前《住房保障法》还处于准备阶段,但该法出台后,无疑会以法律形式将政府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义务制度化、具体化,同时也将保障政府行为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彻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的这一基本民生问题。(记者 秦 炜)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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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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