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新《拆迁条例》为何难产?(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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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闻周刊:新《拆迁条例》为何难产?(3)
2009年07月29日 13: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难产之因

  2008年3月6日,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委员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住建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为配合《物权法》的施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入修订阶段,但面临诸多尚待研讨的新课题,如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原地回建如何实现、补偿标准的制定如何切合实际等,国家有关方面正在研究。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学者也认为,条例修改的真正难点在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

  杨在明认为,公共利益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的强拆空间,“就我个人的办案经验来看,现在有80%的是商业拆迁,只有20%是公益拆迁。”这就意味着,如果严格限定公共利益,“很多项目就拆不了,这也是地方政府不愿意看到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室中心处长赵路兴则认为,由拆迁引发的矛盾往往集合了医保、就业、低收入、住房等等各种社会问题,“想要把住房拆迁制度修改好,让社会各界都认可,这个难度也是可想而知的。”

  那么,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中如何解决这些矛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要严格保证只有存在“公共利益”时地方政府才可以介入拆迁,“可以通过听证程序,务必保证公开、公正、合法、科学。”

  而对于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应该如何补偿,刘俊海认为,必须引进市场化的补偿手段,“公共利益的增进应该由全体人埋单,而不应该让被拆迁人单独承担,被拆迁户已经被剥夺了财产所有权,就不能在财产价值上再次被剥夺,而且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为市场化补偿提供了可行性。”

  界定了公共利益之后,非公益性的拆迁还要不要做?王才亮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非公共利益的拆迁需要协商,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交易,不存在地方政府介入的问题,地方政府应从这里退出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则认为,“需要从根本上改变土地财政的模式。” ★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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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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