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违规购买出租引发制度存废争议(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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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适房违规购买出租引发制度存废争议(2)
2009年08月07日 02:25 来源:央视《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

  我们接下来再回顾一下刚才在短片里面放的那段郑州市的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的话,当遇到这种局面的时候,有没有办法去管,我们再听一听他说的话。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经济适用房出租没有明确的界定谁去管这个事儿,它这个事儿出了以后谁都说没责任,谁都有责任。

  主持人:

  我不知道您怎么看,他这是说的托词还是说他真的没办法?

  季如进:

  应该说他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但不是全部有道理,如果说没有谁去管,七部委2007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里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也就是说这个责任险给了政府的相关部门。为什么它还有一定道理呢?就是现在要想管好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要有管理机构,要有管理人员,要有管理办法,尤其是处罚办法,这些东西现在还有所欠缺。第五条后面还有“国土、工商等各个部门要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这个相关工作,各地细则上都比较少。所以刚才工作人员讲的,我说有一定道理,但是又没有道理,应该是怎么完善它,真正的管好经济适用住房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现有的一些管理办法包括机构、人员可能都不足。

  主持人:

  有没有可借鉴的经验,比如说国外的一些地方,或者说一些地区,有没有?

  季如进:

  这些年应该说经济适用住房出发点、宗旨是不应该怀疑的,但是制度制订以后的各项细节的政策还有讨论的余地。就是我们把这个政策,就像一开始节目所说的,老百姓既要实用又要经济,要考虑,所以有的地方要创造一种模式。

  主持人:

  刚才您说管理人员说得又有道理又没道理,但是我们刚才短片里面又说到,反正你不告诉别人,咱们俩私下交易就行,虽然是不符合法律的。法律不允许,但是私下交易,我们又没法去管,这种现象要下去的话会是什么样?

  季如进:

  我说它没有道理,管理办法告诉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这个部门要想办法去管好,缺管理办法细则我们制订细则,我们探讨,人员不够我们该打报告,该增加人员,完善机构,尤其是处罚办法。

  主持人:

  是因为缺人所以没法管吗?

  季如进:

  不能完全这样说,但是人也是一个因素,比方说香港地区,可能600多万人口,但是他们在管保障性住房的相关的公务员性质的人员八千到一万人。

  主持人:

  那就是600:1的数字。

  季如进:

  差不多,可能是他们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之一,我们就算北京一共才多少人,所以这里面首先是管理办法的问题,细则,还有管理人员的问题。还有一个诚信的问题,社会的诚信要求每一个人去做,政府这么大的利好政策,因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利益太大,所以导致了很多人削尖脑袋想去,包括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冒着违法的风险。

  主持人:

  现在我们面对的局面,就是它利益空间大,但是监管的人手又特别地少。

  季如进:

  办法也还有。

  主持人:

  有没有其他的监管方式?

  季如进:

  我觉得要从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的设计去探讨有没有新的路子,比如用共有产权的模式,能不能探讨。因为它利益是这样,一下子得到的利益马上可以兑现,一下子转卖就是兑现了,出租就是分期兑现,所以我们要想把政府本来是拿出了很大的财政,来支持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我们只解决你住房困难,并不能让你得到更多的好处。

  主持人:

  刚才季先生说的是他的观点,接下来我们不妨再引进另外一位房地产专家的观点,他是来自清华大学的蔡继明先生。蔡先生一直有一个观点,他就是不主张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蔡先生,我们演播室刚才一直在探讨经济适用房租售会带来的问题,您觉得呢?

  蔡继明(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

  我觉得目前出现的一连串的这些问题,特别是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根本上来说还是经济适用房的制度造成的。比方说,一部分人买了经济适用房,但是它本身并不是特别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的条件,所以它买了以后,根本就不住,马上转手就租出去了,这显然是制度在执行过程当中没有严把关口。

  第二种,他买了经济适用房,但是在他后来的收入水平发生了变化,他也想把这个房子再租出去,另外再买房,你原有的制度就没有规定,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的情况下,这个房子该怎么退出。

  第三种,他可能把这个房子出租出去,然后他换另一个地方,用较低的价格来购买一个条件较差的房子,这是他本人虽然一次享受到了政府给他的优惠,但是他愿意自觉自愿地把自己的住房消费压到一个较低的水平,同时他用此得到的收入去满足其他方面的需要,这也是实物性的财政补贴的住房分配,它本身存在的弊端。

  主持人:

  蔡先生,您无非把它划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合法的,一种是非法的,就是这种理由上。如果是不管它有实际需要,还是说就是为了牟利,这种情况又没有人去很好地监管,或者人手不够,它带来的后果会是什么,会对我们整个国家的经济适用房整个政策的推进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蔡继明:

  当然这种制度本身在我看来它就不合理,由于存在着这些原因,就更加引起人们对这种制度的批评,也许政府原来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一部分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由于出现了不正常的这些现象,会遭到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对这种制度的怀疑和批评。

  主持人:

  好的,谢谢蔡先生。

  您怎么看刚才蔡先生的这种说法?

  季如进:

  蔡先生讲的那些问题我都同意,我刚才说,它制度宗旨和方向是对的,但是具体政策,包括准入,包括退出,包括监管,包括怎么取得多少产权,这个政策的设计应该探讨新的思路。

  主持人:

  您觉得这是一个过渡,但是过渡期多长有必要在实践中去考察。

  季如进:

  应该说否掉经济适用房我个人不太赞成,但是我们经济适用住房采取一些新的思路去改变它、完善它,尤其是完善它。因为未来,我个人觉得经济适用住房会超过廉租房或者商品房。

  主持人:

  经济适用房这种东西应该说是一个好的政策,政策的出发点非常好,它是为了满足那些低收入,或者需要的人,但是买不起的人的一种需求,但是这个政策从实施之日开始就充满了争议,我们不妨回顾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18年,这是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从开始实施到现在所走过的时间,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又经历了怎样的历程呢?

  早在1991年6月份,国务院就在《关于继续积极稳妥的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1997、1998年是房改的关键时期,也是房地产产业的起步时期,当时的商品房价格同以工薪阶层为主的中低收入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差距甚大。国家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起动市场消费,在这个时候,适时推出了经济适用房政策,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从1998年经济适用房开始兴建以后,全国各地的经济适用房在短短几年内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房价的相对低廉逐渐成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选择,无论开工面积和项目数量都在成倍增加,经济适用房迎来高速发展时期。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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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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