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超低起价促销行为涉嫌欺诈
开发商发布超低起价房广告误导消费者,并凭此获得利益,其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西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万峰表示,按照《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规定,经营者在表述及标示价格时,均应真实可信,并实行明码标价,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否则就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从南宁市一些开发商的上述促销行为来看,其不仅在主观上有实施欺诈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价格欺诈的事实。此外,开发商的行为,实际上是诱导消费者在一个不对等的条件下与其进行交易,剥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对于开发商的上述做法,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叶桂明说,根据《广告法》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要求,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据此,上述做法涉嫌违规。
叶桂明提醒说,面对超低起价房广告,消费者需要保持理性心态,不要盲从,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作出购买选择。尤其是在楼盘开盘销售现场,购房者更要保持冷静,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购买,不要被开发商“逼客”做法所蒙蔽。消费者若发现房地产商有欺诈行为,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记者 顾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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