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安置房项目“变戏法” 拆迁户“被自愿”(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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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一安置房项目“变戏法” 拆迁户“被自愿”(3)
2009年09月07日 12:5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律师:委托合同和权利转让协议书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针对这一事件,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合同和权利转让协议书本身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谷辽海:“这个案件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第一,政府安置工程项目应该是政府与拆迁户签订合同,但政府把这个项目又转给个人了,就是陈正克。他同时又挂靠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经营经营。一个人同时担任两种职位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二种就是按照我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合同必须是有建筑施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跟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就是政府,房子盖好以后再交付给安置户。但现在合同双方都不是法人,施工单位没有施工许可证、没有监理证、没有施工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书。它所有的经营活动都不符合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个就是说,这个项目总共是90套房间。陈正克以拆迁户名义去申办了180套使用面积,其中90套被他个人赚取了。国家划拨土地,不能进入市场运营,如果要赚这个钱,必须要把国有划拨土地转为商业性用地,目前来看还没有转化。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性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

  日前,部分村民毅然选择了将此事诉诸法律解决的道路,对陈、徐二人展开诉讼。有关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张国亮 梁盛 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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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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