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为何频陷困局:学者称制度设计先天不足(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经适房为何频陷困局:学者称制度设计先天不足(2)
2009年09月17日 07:12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州拉网式检查全市保障房入住情况。记者高鹤涛摄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转租户无奈:

  有了房子,却没了可支配收入

  对于这些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在给予他们住房保障的同时,却夺去了他们最基本的日常可支配收入。

  需要强调的是,并非所有违规的经适房业主都是“假困难户”,其中不乏迫不得已违规转租经适房的“真困难户”,此次广州房管局通报的个案中便有几例。原省直单位编外合同工黄某在今年7月份拿到经适房钥匙后,迫于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还贷压力,他不得不找中介帮忙放租还贷,结果“不幸”被有关部门查中,经适房产权被注销。

  据了解,身为电工的黄某月收入1000余元;他的妻子是一名清洁工,月工资也是1000余元。两口子辛勤打工近十年,费力攒下了10万元存款。他们用这笔钱支付了金沙洲新社区经适房的首期,其余房款按月还贷,每月还款1329元。这是一个三口之家,两人育有一女,今年刚上小学一年级,每月的教育支出700余元。除去吃喝拉撒、积少成多的生活开支,黄某一家每月仅按揭与教育支出两项固定支出,就已超过2000元。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黄某和他的妻子表示,家庭收支的现实压力,是他们为新买的经适房寻求租客的主要原因。而他们一家三口,则继续居住在东风中路那间不到20平方米的小旧房里。

  经适房对黄某一家而言,只是过眼云烟,在得知因违规而被注销产权后,夫妻俩痛哭流涕。但基于这个家庭的经济现状,从积极的方面看,在经适房梦碎之后,他们也将告别“不开电扇、不看电视”的极端拮据的生活,他们不必再在房贷与日常支出之间顾此失彼,这也未尝不是一种解脱。

  从黄某一家的遭遇看王芳的内心世界,我们或许可以理解并同情38岁的王芳住进经适房后“更不敢要孩子”的悲剧性想法。

  风波不断:

  经适房制度设计先天不足?

  有学者指出:在住房困难户当中真正需要帮助的是那些低收入家庭。可是,经适房的服务对象中并不包括低收入家庭。如果经适房在基本理论上站不住脚,在操作层面上是想不出什么好办法的。

  不仅是广州,经适房制度已经在遍及全国的一浪接一浪的风波中饱受质疑。今年6月,重庆市渝中区某大厦,322套经适房交房才8个月,就已有一半左右被出租。当地建委开发办表示:“出租违反规定,但相关处罚制度还没成型。”且不论如何追究与处罚,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如果把这些经适房面积合理、且都交到了真正的住房困难户手里,他们可能把房子租出去吗?若出租经适房,困难户自己住哪里?

  同样是今年6月,武汉市5141名困难家庭市民参与余家头经适房小区公开摇号,在摇中的124名市民中,有6人的购房资格证明编号是连号,而在概率学上,出现这种“巧合”的几率低于千万分之一。经查,这6人的申请材料系造假,购房资格被取消。

  还是今年6月,郑州市须水镇西岗村一块原本用于规划建设经适房的项目用地,开发商却建起了联排别墅和两幢楼中楼。此事在当地引起民愤,但当地村民向有关部门申诉上访一年多,却一直没有结果。这起事件最终因为当地一名副局长的“雷人雷语”而闻名全国:“你(记者)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

  经适房到底怎么了?在国内经济学界,“取消经适房”的呼声长期占压倒性优势。经济学家徐滇庆曾热切呼吁“叫停经适房”,他指出:在住房困难户当中真正需要帮助的是那些低收入家庭。可是,经适房的服务对象中并不包括低收入家庭。买套经适房至少需要几十万元,拿得出首期并且能够通过银行审查得到房贷的人肯定不属于低收入家庭。

  既然低收入家庭得不到经适房,那么补贴中等收入的市民是否合理?按照规定,凡是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北京市居民都可以申请经适房。如果以工资单上的数字为准,北京市90%以上的居民符合条件。补贴大部分人等于增发货币,除了恶性通货膨胀之外什么也得不到。给所有中等收入家庭以政府补贴是完全错误的。

  如果试图在中等收入家庭中圈出一部分人作为补贴对象,那么标准何在?——谁都提不出恰当的办法,于是只好寄托于“排队”。凡是看到排队长了,就意味着分配制度出了问题。排队不仅不能创造任何社会财富,反而会导致腐败。有人把改进经适房分配制度的希望寄托在购房者资格审查上。这实际上是舍本求末,没有抓住要害,断定解决不了问题。显然,如果经适房在基本理论上站不住脚,在操作层面上是想不出什么好办法的。

  相比之下,发展廉租房更为稳妥,也更能解决最迫切需要政府提供扶持的群体——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