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了房子再抵土地?物权法:房地一体不得分开(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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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了房子再抵土地?物权法:房地一体不得分开(2)
2009年10月28日 15:36 来源:深圳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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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唇齿相依

  房先生兴冲冲地跑进了银行,再与贷款部门相关负责人沟通,这回可让房先生失望了。他的房屋已经抵押贷款,房屋所属土地就不能抵押贷款了。

  房先生有些想不通,土地是土地,房子是房子呀,两者的名称及使用价值各不相同,为什么抵押了房子就不能再抵押土地了?于是,房先生找到了一位在市房产国土部门工作的朋友刘先生,向他请教。

  刘先生听完了房先生的问题,细细向他解释:由于房屋与土地具有不可分离的唇齿相依关系,因此单独以房屋或土地使用权为抵押,都必然涉及二者的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国家一向采取“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的双向原则,即在抵押权设定之时,法律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视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将它们分别抵押,无论是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目的还是以土地上房屋抵押为目的,相应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应作为统一的抵押标的物的组成部分。再说,如果没有地,房的价值可能没有那么高,如果没有房,地的价值也不会有很大幅度的高估。

  房先生这下完全明白了,后来他想想,做生意还是稳扎稳打的好。等到以后时机成熟了,再进一步展开新一轮扩张吧,这样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专家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所以房产和土地不能分开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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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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