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黑中介吃差价潜规则:豪宅最多可赚几十万(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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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秘黑中介吃差价潜规则:豪宅最多可赚几十万(2)
2009年11月11日 14:29 来源:深圳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潜规则三

  佣金上做文章

  吃你差价没商量

  在深圳二手房交易市场上,虽然3%的中介佣金按照规定是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但实际交易中,九成以上的业主都是实收,即佣金全部由购房者负担。目前黑中介通过多收业主1.5%的佣金达到赚取差价目的。

  南山区赵先生在2007年房价高位买了一套房子,今年房价回升,他打算将房子卖掉解套,给深圳某品牌地产中介公司报价70万元,并表明是实收价。

  但是,该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赵先生,市场价格是65万元左右,有个买家70万元肯买,但是要求各自支付佣金,即3%的佣金赵先生要负担1.5%,大约1万元左右,那么赵先生实收只有69万元。由于心急解套,赵先生同意了,中介公司就让他先签一个同意支付1.5%佣金的协议。

  到了正式和买家签约,中介公司却要在合同的成交价上写70万元,赵先生此时不解,为何不按照当初约定的69万元价格各自支付佣金来写合同?中介才正式和业主摊牌:因为和买家说的价格是70万元并支付3%佣金,如果此时成交价格要写69万元,那么意味着赵先生要按照之前签订的协议支付1.5%佣金,实收就成了68万元,业主反而吃亏。

  实际上,买家支付了3%佣金,业主也负担了1.5%的佣金,中介把业主出的那1万元佣金放进自己腰包了。而赵先生也只好无奈接受中介明目张胆的违规。

  当事人感言:“中介摆明了要吃1.5%佣金的差价,真是太猖獗了。签合同前不能和中介签任何关于佣金支付的协议。”

  ——业主赵先生

  潜规则四

  玩转阴阳合同

  黑的就是楼市菜鸟

  “阴阳合同”是深圳的二手房市场上公开的秘密:

  为了规避税费,买卖双方先签一个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实际成交价(阴合同),然后到国土委过户时,再按照当初的房产登记价进行过户(阳合同),交易方可以少交各种税费,尤其是省下20%的个人所得税。

  南山区姜小姐想买房子,与家附近的一位地产中介刘先生非常熟悉,通过刘先生看了很多套房子,但都没有合适的。今年8月,刘先生向她热情推荐了一套74万元的房子,并声称是“超级笋盘”,而且看在两人关系不错的份上,不收3%的佣金。

  不过,中介刘先生也明确告诉姜小姐,他和业主签“阴合同”,约定的买价只有70万元,到时姜小姐在过户的时候,再直接去签“阳合同”就行了,这样比较省事,还可以省下各种税费。

  姜小姐盘算着:74万元的成交价,除去2万多元的中介费,多出的1万多元差价就当是多谢刘先生介绍“笋盘”的报酬,也就算了。

  但是,在房产过户之后,业主和姜小姐双方见面时,姜小姐才得知,原来业主的售价只有68万元,那么,中介赚取的差价就高达3万多元了。

  当事人感言:“我真太盲目了,听信中介的所谓‘笋盘’,而且没有签订任何买卖合同,万一中介收到钱房子却不过户给我,那就房财两空了。”

  ——买家姜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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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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