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变卖房产 买家156万高价收房(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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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首次变卖房产 买家156万高价收房(2)
2009年11月11日 15:44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现场特写

  “举那么多次多累啊”

  昨天下午2点半,法槌敲响,变卖会开始。

  “111万!”此时,5号先生抬手加价,但马上被4号与2号盖过,房价停留在113万元。

  片刻停滞,7号女士毅然举牌。在随后的3分钟里,5号与1号两位先生展开了相持战,房价上升至133万元。

  此时,1号先生的脸涨得通红,微有些喘着粗气地再度举起号码牌:“134万!”主持人宣布,5号先生叹了口气,放下了此前一直高举的手臂,退出了角逐。

  与此同时,坐在屋内一侧的招商银行的代理人脸上露出了笑容。

  正当1号先生回头与身后的家人相视“庆祝”之时,6号与4号先生相继“杀出”,房价陡然间飙升至141万元。

  1号先生显然有些措手不及,再度举牌想以146万的价格挽回损失,但后劲十足的4号先生果断出手,将价格固定在了147万元。

  银行代理人的笑容继续扩大,抿着的嘴角划成一道深深的弧线。

  就在大家以为这场5分钟的变卖会即将结束时,此前仅出手一次的2号先生再度举牌,银行代理人已笑得合不拢嘴。

  “156万!”当2号先生举牌后,全场安静下来,主持人喊价3次,他最终赢得房产。

  当被问到为什么就举了两次牌时,他调侃道:“举那么多次,多累啊!”

  善后问题

  购房人不必交中介费

  据了解,新房主要在3日内将156万元现金交给法院,而法院随即便会将59万余元支付给招行抵消债务。

  至于“盈利”的部分,法官表示这部分钱属于目前下落不明的王先生,因此由法院替其进行保管。王先生出现后,再将钱款交还。

  据悉,经法院变卖的房产,购买人不需要交纳3%—5%的二手房中介费用。

  东城法院组织变卖事宜的李法官介绍说,由于原房主下落不明,该处房产的房产证目前没有办法找到,法院在变卖会结束后,会向新房主作出变卖成交裁定。

  该份裁定如同判决一样具备法律效力,新房主持该裁定到房管部门,便可办理新的房本。此外,由于该处房产目前有人租住,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必须在租期届满后,新房主才能入住。

  实地探访

  涉案房小区 每平方米1.8万元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该栋房产所在的远洋德邑小区。拖欠贷款的王先生在消失前,便将房屋租给了别人使用,租赁合同到2011年6月为止。目前,房屋内仍有人居住,无法参观。

  记者在小区内的一家房屋中介了解到,该处房产目前的二手房价格为每平方米1.8万元,全款总额大概是190.8万元。即便这样,该小区的看房者仍旧络绎不绝。

  中介的服务人员说,这栋房产由于是东西朝向,价格多少会受到影响,如果是南北朝向,价格会更高。

  文/记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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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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