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
职能部门为何一直不公开释疑?
对于物价局关于“气价优惠指的是容量气价,而广州根本没执行容量气价,所以也就不存在优惠”的解释,市人大代表刘莲香表示,当初很多已经交了初装费的市民都以为会享受到气价优惠的,“住在我小区的很多市民都在问,为什么政府部门说了要优惠气价,三年都没有下文?”
刘莲香介绍,《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六条规定了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公开内容包括有“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情况”。刘莲香表示,既然有规定,政府部门就要作出解释,并向市民公开。
“实行优惠气价是一个惠及市民的民生政策,很多市民都充满了期待和期盼。政府部门为什么没有回应,没有下文,应该解释一下。”刘莲香说:“即使不能实现优惠,政府部门也应该公开解释一下。我相信广大市民是有素质的,不是野蛮人。”
对于该不该执行优惠气价政策,刘莲香坦言自己没有很深的考虑,“但不管怎样,政府部门还是要倾听各方的意见,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还是要作出调整,努力做到利益的平衡”。
市民质疑:
换个气价概念,优惠就没了?
看到物价局有关燃气初装费的文件,市民何先生气愤地说,文件中没有注明,让市民一直以为就是自己交的用气费可以享受优惠,这样的文件“承诺”让市民很失望。“为什么物价局三年来不解释什么是容量气价,现在又要出来解释,实际上就是告诉我们优惠无法兑现吗?”市民李先生也表示,优惠不能说没就没了。
2006年11月入住赤岗鸿景花园的张小姐,当时缴交了35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一个月后,政府就取消了初装费,我们这笔钱交得冤啊!”她诉苦道,物价局说了要通过气价优惠的方式返还初装费,当时心里还有些安慰,谁知道盼了三年,一直都没等到优惠,“现在很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张小姐希望物价部门能动真格,拿出一点优惠措施来,“以现金的方式返回最好,如果不行的话希望能在气价上给点优惠。”
同样交了初装费的王姨也情绪激动地说:“容量气价、用量气价这种这么专业的术语,不解释市民怎么能明白。物价局为什么一直都不跟我们解释清楚。再说了,文件中本来就只说是‘气价优惠’,要把它理解为‘容量气价’,物价部门理应给个解释吧。怎么能让市民一直蒙在鼓里。而且,按照这样看来,现在没优惠了,那交了初装费的,还是吃亏了啊。”
对此,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今年初广州市计划制订天然气正式价格时,确有考虑给予交了初装费的老用户气价优惠,当时的听证方案提及了新老用户气价差别问题,但由于经济形势严峻,天然气正式价格比试行价格有所提高,遭到市民反对,调价暂缓,老用户的用气优惠一直没有提上日程。他强调,今后如果调整天然气价格,必定会考虑新老用户气价的差别平衡问题,“有望给予老用户优惠,经过听证讨论制订合适的方案。”
市物价局负责人同时也“大吐苦水”:由于有些老用户在免收初装费之前已经享受一段时间的低价管道燃气,比起用瓶装气的用户来说,实际已经是“早用早享受优惠”了。对此,有些管道燃气的新用户虽然没有交初装费,但在用管道气前长时间使用贵价瓶装气,这又比老用户吃亏了些。同时,还存在张小姐这些免收初装费“前夜”交了初装费的,没享受优惠多久,就更吃亏。“要平衡这么多方面的利益,实在很难。”
容量气价:
指把管网建设的费用摊分到用户头上,按月征收。
用量气价:
指用户每月烧气度数的实际支出。
市物价局回应“没优惠”
1.文件中的“气价优惠”是指“容量气价”广州没有实行两部制气价,根本没有容量气价这一说。所以也就不存在优惠。
2.省物价局的文件是建议给予优惠,没有强制性,市物价局当时也没有承诺过给予用户容量气价优惠。
3.有些老用户在免收初装费之前已经享受一段时间的低价管道燃气,比起用瓶装气的用户来说,实际已经是早用早享受优惠了。
记者调查
文件没有明确是“容量气价”
2007年广州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中,第四点规定原文如下:“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当中对“气价优惠”没有明确是容量气价还是用量气价。 (赵安然 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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