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批经适房价约为同地商品房的三分之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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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首批经适房价约为同地商品房的三分之一
2009年12月10日 21: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上海十二月十日电 (记者于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今天傍晚宣布,此间首批进行经济适用房试点的闵行、徐汇两地房源销售价格已确定在每平方米五千元人民币左右,约为同类地区商品房价格的三分之一。

  据今天公布的“试点区城镇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问答”,本次试点供应房源的销售基准价格为:闵行“翔泰苑”经济适用住房均为多层,销售基准价格每平米五千二百元。作为徐汇区的房源,松江泗泾“新凯家园”经济适用住房有多层也有高层,多层的销售基准价格为四千八百元,高层为五千一百元;浦江基地“博雅苑”经济适用住房均为高层,销售价格为五千元。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在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上下浮动幅度均不超过百分之十。销售基准价格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经适房房型有一居室、二居室和三居室;建筑面积分别为四十五、六十五和八十五平方米左右,其中高层住宅的各种户型,建筑面积均略大于多层住宅。

  上述经济适用房的建筑质量和小区环境可与附近商品住房媲美,均临近轨道交通站点或公交线路站点,住宅周边的商业、卫生、教育等生活配套设施均已规划并将陆续建成。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满五年后,可以上市转让。经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后确定,本次试点供应的三处房源,均将购房家庭占今后上市转让总价款的分配比例设定为七成,其余部分上缴政府财政部门。

  按照此前公布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满足“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七年,且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五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十五平方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二万七千六百元”、“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七万元”等条件即可提出申请。年满三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婚、丧偶或者离婚的单身人士,在符合相关限定条件后也可单独提出申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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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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