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二手房不合“规定” 难搭优惠末班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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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遗留二手房不合“规定” 难搭优惠末班车
2009年12月18日 14:58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距离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取消还有十多天,心急如焚的业主何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买房10年,近日才通过政府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政策,拿到了房产证。何先生现在想卖房,而发证时间在今年,还能不能搭上免征营业税的末班车?得到的回答是“不行”。

  据悉,近年受惠于历史遗留问题办证难政策而获得房产证的业主买卖房屋都会遇上此问题。

  据统计,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时间跨度逾30年,范围遍及广州全市十区,直接涉及业主约6.1万户,人数可能超过20万人。

  何先生表示,他在1999年购买荔湾区一套一手房,当年交楼了,可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后来开发商也卷铺盖走佬了,房产证办证问题遥遥无期。今年,受惠于广州市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政策,他终于拿到了房产证。近日他想把房子卖掉,却被告知除非他能提供以前购房的完税证明,否则就要按房产证发证日期计算免征年限,这样他必须要交营业税。他感到很无奈:“我明明买房10年了,不仅超过了2年期限,5年期限也超过了,却还是要交营业税。”

  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营业税免征期起始时间可按完税时间或房产证发证时间两个日期,哪个日期在前按哪个日期为标准。但属于历史遗留办证难范围的楼盘,即使业主早早就把税费交给了开发商,但绝大部分开发商并没有把税费交给税务部门,所以业主交税费给开发商的时间,也就是开发商出具收费收据的时间,并不能作为购房的起始时间。负责人表示:“现在绝大部分办证难楼盘业主都是在拿房产证前不久才真正完税的,所以他们卖房子基本上不能享受营业税优惠了”。

  对此,业内人士呼吁,政府部门应该给办证难范围内的业主们一定的营业税税费优惠,按他们早期购房合同时间来计算购房起始时间就比较公平一些。

  赵燕华、罗文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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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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