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没收了他们的“阳光”? 规划更改方案6年未见光房产局误为非住宅房发了住宅房产证
□记者调查
安庆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开发商曾申请改为非住宅
一栋房屋如何出现两张房屋性质截然不同的建筑方案图纸?哪个才有效力? 1月29日,记者来到晶海花园小区的规划批准单位安庆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该分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小区的楼房是自北向南历时多年依次建造的。2003年4月,开发商在已经建成的4号楼南面,建3号楼时,安庆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成立,分局审核图纸时发现3号楼和4号楼之间的间距不足,遮住4号楼底层的阳光,于是予以制止。
随后开发商打报告,表示将已经竣工的4号楼底层改为非住宅用房,这样就满足了日照规定,于是开发区规划分局批准同意4号楼更改后的图纸,并发放3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安庆市晶海房地产开发公司:规划更改方案6年未见光
记者在这份落款写着“安庆市晶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报告上看到,开发公司表示,由于他们还承担拆迁的任务,时间紧,任务急,规划实施比较仓促,3号楼和4号楼间距按普通住宅规划设计,未考虑3号楼临街商业网点的高度,导致规划距离差了2米,影响4号楼底层的通风、采光。为此,他们公司承诺4号楼底层改为非住宅用房。
在这份报告的抬头上,记者还看见一位时任安庆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的批示:“请规划分局,按现状调整,予以办理。 ”
安庆市房产局和晶海花园的业主们表示,6年来,他们从没有见过这份经批准更改了的规划图纸。
既然图纸已经获批更改,房屋的性质变为非住宅,那么非住宅用房又如何变成住宅售出?
1月30日,记者来到安庆市晶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但该公司负责人已经外出。
□部门回应:规划局将拿出解决方案
4号楼底层业主赵女士告诉记者,2005年她从开发商那里买下这套住房时,开发商并没有告知她房屋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最近发现这一问题后,他们曾找到房产局,发现档案中的建筑方案图纸是2002年的,房产局表示规划局一直没有提供2003年更改后的图纸,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了设计用途为住宅的房产证。
那么,依据失效的建筑方案图纸办理的房产证是否还有效?安庆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的一位负责人说,下一步规划局将会针对这一情况拿出解决的方案。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出现这样的问题可能是开发商没有向房产局提供经规划局批准的4号楼更改后的图纸,“如果不是业主反映,我们还一直被蒙在鼓里” 。(乔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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