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1月20日,财政部在其网站上刊登了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试行“意见”旨在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房屋实名制与房屋价值评估一直是困扰物业税进入正轨的难题。
但随着《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的出台,业界认为这是物业税落地的第一步。
近来关于物业税即将开征的传言四起。税率、开征方式、影响等诸多方面依然存在极大争议。
争议一:税率多少合适
对于广大购房者而言,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一旦物业税开征,究竟会为购房者带来多大的成本支出。然而截至目前,有关物业税税率的焦点问题一直没有得以明确。
物业税研究专家、正略钧策管理咨询顾问邓宇明:
目前针对房地产商所征收的税费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或房地产税等,而针对个人购房有契税。对自住型普通住宅的税率应该予以减免,或可参照美国住宅持有税税率征收0.1%,不应高于这个税率。而对第三套以上的税率至少不能低于15%。对第四套住宅应该参照韩国的二套住宅征收50%以上。
中国土地勘测院政策研究中心章波:
我在论文中以南京为例,根据当地人均收入状况、人均居住面积等因素,最终得出适合当地的物业税的税率应当控制在0.8%左右的结论。而目前从全国各物业税模拟试点城市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专家已作了测算,如果按照0.8%的税率征收物业税,不会增加居民的税收负担。
争议二:怎样征收合理
针对如何开征物业税,市场中存在两种争议声音:一是从第二套住房开始起征,有利于保护纯自住需求的购房者利益;二是全部征收,但根据居住情况而定征收标准。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工程管理系主任曲赜胜:
评估体系与房屋信息管理体系的完善是开征物业税的根本前提。近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试行“意见”也被人们看作是在为物业税开征铺路。评估体系完善后,接下来就该关注房屋信息管理体系了。
目前沈阳的房屋信息管理体系也尚不健全。包括一套房产,如何界定其是自住、是投资,还是闲置,都亟待完善。
如果要开征物业税,完善的房地产信息管理体系要先行,先摸清每一处房产的信息,才能更好地征收物业税。切防个别房产的瞒报、漏报现象发生。
物业税的开征,与每一位社会人的利益都切实相关。我认为,物业税不应一刀切,可以借鉴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将社会各收入阶层利益都考虑在内,根据家庭实际收入设立物业税起征点,避免中低收入群体因物业税开征,而对其造成经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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