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议"二次房改" 发起人称本意不是打压房价(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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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热议"二次房改" 发起人称本意不是打压房价(2)
2010年03月17日 10:54 来源:新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发起人:“二次房改”是民意的表达,政府要担责

  2009年9月,14位房地产界专家联名上书建议进行二次房改,并向国土资源部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提交了二次房改的意见稿。建议发起人便是辽宁省外经贸厅企管处原副处长、住宅法专家李明。昨晚9点半,身在北京的李明接受了记者40分钟的电话采访。

  “在这次‘两会’上,政协提案中有关住房保障的提案就占到了8.5%,其中农工党的提案主要是我们提出的‘二次房改’的内容,这说明我给政协委员的信他们重视了,我的意见反映了民意。从人大提案来看,有四五个代表团的100多位代表也提出要加大住房保障、支持‘二次房改’,说明人民代表也在充分反映人民的呼声。委员和代表都在关注住房保障及其立法,从中,我看到了希望。所以相关制度应会尽快出台,我很有信心!”

  李明认为,“二次房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要看它是否符合国情,符合人民的愿望。“办法总比困难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现在已经有了,主要是如何完善、深化和加大执行力度;高收入家庭可以买商品房,因为他们的收入基本已与发达国家的平均收入接轨了;苦就苦在中等收入家庭,既无制度性规定,也无解决措施,矛盾非常尖锐。

  “美国是住房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早在1949年,他们就制订了《全国可承受住宅法》,顾名思义,就是让大家都买得起房,这是法定的。”

  李明表示,应该保证大多数人买得起房,也就是80%以上的人买得起房。但目前的住房制度设计却做不到。第一次房改取得了很高的成绩,但是发展到今天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是政府理论错位,以住房全面市场化理论排斥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理论,重增长轻民生;其次是队伍错位,以开发商为基本队伍垄断经营,排斥政府非营利公益性的建房机构的住房保障职能,“亲商不亲民”;三是服务错位,制定政策服务于开发商的利益和政府自身利益,官商联手与民争利。

  李明称,提出“二次房改”,是对第一次房改的“纠偏”。“居住权是基本的人权,所以政府一定要转变执政理念,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的理念。”

  不过他强调说,“二次房改”的本意并不是要打压房价,“二次房改”的目的是建立多层次的住房制度,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制度、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和针对高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体制。

  “保障性住房全由政府来建的话,难以承担。所以我们提出建设一种准市场化的平价住房,即公共住房,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定5%的利润率。同时,竞房价、兑建设方案。5%的利润率是去年‘两会’上恒大地产的许家印提出来的,开发商都认为可行,还有做不到的?政府要干预,挤出浮虚的利润。”

  他还申明,“二次房改”绝不是回到计划经济时代,而是让政府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并非要政府真金白银地掏钱投入,而是通过行政部门对市场需求重新划分来实现供求平衡。 不过在采访结束前,李明也略带遗憾地说,迄今,他们上交国土部和住建部的“二次房改”意见稿,还没有任何回音。“官方与我们还没有任何联系。” (记者 汪晓霞 曹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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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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