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争当“地王”有三错 需补上“社会伦理课”(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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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争当“地王”有三错 需补上“社会伦理课”(2)
2010年03月17日 11:04 来源: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央企争当“地王”有三错

  两会刚刚闭幕,对于楼市不正常现象的声讨和反思言犹在耳,央企及其高度关联企业就豪掷巨资。央企频繁在“地王”名单里出现,是错误经济学的表现。错在哪里?

  一错在央企。央企属于全民所有性质,其存在的主要依据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为全民谋取红利。如果央企纷纷脱离主业,将全民委托经营的资金用于争当“地王”,就会推动房价进一步非理性上涨,使民众居有其所的门槛一再抬高,进而积累更加难以解决的民生难题。央企与一般企业不同,如果只重赢利,不履行社会责任,就丧失了享有垄断资源的法理基础,其垄断地位就应该予以剥夺。

  二错在企业管理制度。央企当“地王”,既不属于主营业务,又有极高的社会敏感性,为什么不加以条款限制?尊重企业自主权不代表任其行事。

  三错在楼市。央企之所以乐当“地王”而不疲,根本原因在于楼市具有很高的利润率。在可以轻易获得巨额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央企财大气粗,抢当“地王”。

  不正确的经营理念、有缺陷的管理制度和超大的楼市蛋糕,共同赋予了央企争当“地王”的底气。但是,在央企打得响亮的利润算盘外,却是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损失:过高的住房成本意味着中产阶层财富的空心化和低收入群体梦想的空心化,多数人因房而不敢或无力消费,意味着转变生产方式、扩大消费内需成本的增加,意味着央企社会公信力的下降。因此,央企一天三次加冕“地王”所产生的戏剧性效果不是喜剧,而是悲剧。它说明,楼市调控仍没有取得应有效果。

  央企通常被诗意地冠以“共和国长子”的称号。长子要当半个家,这个家既有富人,也有穷人。央企的责任,首先是反哺占据多数的穷人,而非相反。一天三次加冕“地王”说明,央企急需补上社会伦理学的课。(徐立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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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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