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跑得快”异地买房小心“被豪宅”(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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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价“跑得快”异地买房小心“被豪宅”(2)
2010年03月24日 09:40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个案二:小区有别墅 容积率超标

  外地市民肖先生在佛山高明区购买了一套房,面积才80多平方米,均价也没超过当地1.44倍,但还是要缴交3%契税,肖先生后来才明白,因为小区还有别墅区,导致容积率低于1.0,虽然肖先生的住房仅80平方米,也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

  记者支招:市民购房前不仅要关注自己房子位于的单栋楼房的容积率,还要向开发商咨询清楚小区的情况,避免因为容积率超标而导致的“被豪宅”。

  个案三:开发商预收“豪宅税” 

  佛山市民钟先生上月购买的一套一手房符合禅城普通住房标准的3个条件,但开发商仍向他预收了这笔“豪宅税”。

  记者支招:禅城区财政部门表示,该开发商确实不应该收取3%的契税。

  市民可与开发商联系,如这笔契税尚未上交可以让开发商直接退还,如已上交则可备好相关材料,到当地财政局申请退税。

  提醒:跨区买房睇真

  各地免征“豪宅税”

  佛山标准:

  禅城: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每平方米不超过9228元;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

  顺德: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实际套内建筑面积的成交价不高于6785元/平方米。

  南海区:容积率1.0以上,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低于每半年南海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

  东莞标准:

  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市区四个行政区+厚街、长安、虎门等镇成交价6000元/平方米以下。

  深圳标准:

  同时满足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专家:

  “豪宅”标准如何界定

  佛山房地产业内人士则建议,“豪宅税”的制定参考标准“应该以合同签订的同时期平均房价为标准更合理。”但佛山经纬房地产市场部经理李华宇也指出,若以合同签订的同时期平均房价为准制定“豪宅税”的标准,有关部门的工作量会更大,这对于目前制定豪宅税标准需经税务、财政、物价、建设数部门进行协调后再调整的体制来说,难度很大。

  “按照今年珠三角楼市的情况看,不可能出现去年的增长速度,半年的区间内均价应该会保持稳定,部分区域甚至会下调,因此房价跑得比豪宅标准快的现象今年有望缓解。”李华宇说。

  名词解释

  “豪宅税”

  “‘豪宅税’实际上是因超出当地的普通住房标准而要相对多缴纳一部分的房屋交易契税的俗称。”

  佛山经纬房地产市场部经理李华宇告诉记者,具体到珠三角各个城市,实际上是指超出当地的普通住房标准,因此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要缴纳的房屋交易契税。

  目前因为各个城市房价不同,“豪宅税”起征的标准也不一样。(记者陈昕宇、张玉云、阳荔、阮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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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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