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王”大龙地产被起诉 或涉嫌内幕交易(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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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王”大龙地产被起诉 或涉嫌内幕交易(2)
2010年04月02日 07: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张远忠律师在提交的《申请书》上指出,大龙地产做出购买“天竺22号地”决定后没有及时披露该重大投资行为,而大龙地产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竞买“天竺22号地”后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大龙地产在相关公告之中存在误导性陈述,因此《申请书》认为大龙地产及其子公司大龙开发触及信息披露“红线”,申请对此进行查处。

  张远忠透露,目前已有60多位投资者起诉大龙地产,要求大龙地产赔偿损失数千万元,其中,个别投资者的损失已达到数百万元。他希望,大龙地产能够尽快以负责任的姿态承担股民的损失。

  据了解,从证监局正式立案到做出最终的处理意见,一般需要2个月的时间。北京市证监局相关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表示,目前还不方便透露相关调查细节,最终处理结果会在合适的时候公布。

  涉嫌内幕交易?

  “在申请书中虽没有提,但还是很 怀 疑 大 龙 地 产 可 能 涉 嫌 内 幕 交易。”张远忠说。

  他提出两个应引起注意的时间节点。一是在董事会决定拿地到得中地王这段时间。“且不说大龙地产在董事会决定拿地这一事项上未尽披露义务,但就这段特殊时段而言,相关知情人完全有可能先期潜伏其中,待到中得地王后高位出货。证监部门要审查在这段时间内,究竟是谁在买进股票。”

  第二个时间段是在中标“天竺22号地”之后到被取消竞得资格、没收2亿元竞买保证金这段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大龙开发应在拿地后30日内缴纳20%的地价款,即约10亿元。众所周知,大龙开发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缴纳地价款。“大龙地产高管对无力交纳地价款肯定心知肚明,尤其是在1月22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做出取消大龙开发拿地资格的通知后,他们或许已经提前知道地王会被收回,2亿元保证金将被没收,为什么没有披露?为什么还是释放利好消息?这极有可能是为了掩护一部分人先出货。”

  根据2009年年报显示,大龙地产去年业绩大幅飙升,相比2008年236.05万元的净利润,2009年的净利 润 达 到3. 3 9亿 元 , 增 长14259 .32%,截至上周末,在已公布年报的房地产上市公司中保持着增速纪录。

  业内人士指出,有关证监部门对大龙地产取得地王前后这段时间的交易数据进行相应审查就能真相大白,不过,他也指出,相关调查的前提是需要有人进行举报。

  其实,有相当一部分人都提出了大龙地产是否涉嫌内幕交易的疑惑。为此,有人还专门翻出了大龙地产的“前科”。

  去年10月16日和19日,大龙地产两高管魏彩虹和冯国宾分别以每股17 .16元和18 .89元的价格减持了2000股和4700股。恰逢大龙地产10月29日发布三季报,两位高管此举直接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高管持股变动规则》)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内不得买卖自家公司股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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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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