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或曲线开征 四大开征方式猜想(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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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税或曲线开征 四大开征方式猜想(3)
2010年04月12日 10:34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猜想三

  特别房产消费税

  3月24日的重庆“两会”上,市长黄奇帆表示,为了抑制高房价,政府可以对这些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他举例说,比如一个人买了5套或10套房,通过炒房牟利,或者其所购买的房子是超过200平方米的大户型,其价格超过普通房价的3倍、5倍,甚至10倍。如果中端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元,你购买的房子价格却达到每平方米1.5万元。那么,这样的房子就属于高端房,就要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特别消费税曾实施过,在历史上曾经有两个时期,比如1987年对彩电、进口汽车,也就是在特殊情况下特殊手段使用。但这对房地产调控方面来说,要慎行”。

  据分析,重庆要实行“特别房产消费税”需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立法权在中央,必须要通过立法程序;二是这个税在税目中能不能说得过去,百姓能否接受。刘桓直言:对比来看,如果说征物业税更困难的话,征特别消费税其实也很困难。”

  目前,重庆市相关方案已上报国务院。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刘伟表示,虽然制定相应财政方案要靠地方财政局来牵头,但真正实施,还要等中央的决策,一旦获准,重庆将在2010年上半年就会有所动作。

  ●猜想四

  房地产税

  相比上述几种方式,对现有的房地产税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增加非自住住房保有环节税负,似乎是短期内最有可能的办法。

  据一位接近决策层的权威人士透露,作为主管部门的财政部并未准备在短期内专门开征针对房地产领域的新税种,亦没有就此向国务院以及全国人大请示。“财政部目前的思路,还是对现有房地产税制进行完善。”

  据透露,财政部目前已经着手启动修订《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财政部意图通过这份规章的修改,在不开征新税种的情况下,达到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保有环节增加税负以控制楼市投资行为的目的。

  在此之前,财政部对社会公布了2010年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提出,在2010年的工作中,要完善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与建设。而在国务院下发的2010年各部委分工中,在“确保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遏止房价过快上涨”的“分项任务”中,财政部的“任务分配”排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之后,位列第三。

  “至于税率具体是多少,现在还不好说,毕竟这项工作还没有进行到这个阶段,我觉得还需要一段时间。”前述权威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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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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