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新规在福州已落实 不少楼盘公示房源价格(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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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新规在福州已落实 不少楼盘公示房源价格(2)
2010年04月21日 16:32 来源:福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无预售证禁收定金”受欢迎

  “我觉得‘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这一条款,一定要贯彻落实。”昨日上午,在福州鼓楼区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林先生这样告诉记者。

  林先生表示,去年楼市热卖,不少开发商又开始发售VIP卡,囤积大量客户后再开盘,制造旺销的现象。他自己就深受其害。“今年3月,我到一个楼盘买房,售楼小姐说要交5万元的‘诚意金’才可以参加选房,还说这钱可以退。我说自己没带那么多钱,交5000元行不行,他们同意了,但是最后他们开给我的收款收据上写的是‘购房款’。想不到该楼盘开盘后,价格超出他们宣传价格近三分之一,我就决定不买了。可是这时候他们说,我交的是‘购房款’,等于是‘定金’,不能退。”林先生生气地说,他认为这样的事情必须予以纠正。

  另外,商品住房项目如果取得了预售许可,开发商是不是就可以排号、发放VIP卡?这也是市民关心的问题。

  记者随后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不仅无预售证禁止收取定金、预订款,即使取得了预售资格,未签合同就收取钱款也是违规的。今年早些时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联合六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到福厦漳泉等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开发商声称自己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因此才收取定金。对此,检查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收取定金时必须签订购房合同。因此,即使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也不能在未签约的情况下收取任何形式的钱款。

  多数楼盘不允许更名

  此次住建部的《通知》还要求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对这一情况,业内人士普遍表示,福州的楼盘,尤其是大开发商旗下的楼盘,目前对这一点还是比较严格的。

  据了解,2003年前,福州的炒房者就是主要通过“合同更名”这一手段来“炒楼”。他们通过内部关系拿到位置较好的房源,先向开发商支付少许费用,签订购买合同,但是不支付余款也不办理按揭。随后他们在市场上找到“下家”后,要求“下家”给他们一笔“转让费”。然后,炒房者带“下家”到售楼部,将购房合同上的名字变更成“下家”的名字,一笔交易就完成了。可以说,这样“炒楼”,炒房者基本没有什么风险。

  但这种“更名”往往会打乱开发商的销售计划,甚至会影响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本地的多数楼盘从2003年开始就禁止购房者在售楼部里进行“合同更名”,少部分楼盘则对更名者收取几千元甚至数万元的“更名费”。

  2008年福州楼市不太景气的阶段,一些楼盘销售不畅。为了生存,他们被迫做“假按揭”,与自己的员工或者有关联的人士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然后从银行获得按揭款维持资金链。当这些房子被真正的买家买走时,房产公司就直接提供“更名”服务。不过,随着2009年商品房市场的复苏,这一现象在福州又开始消失。 (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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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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