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没有统一成本核算制度 暴利与成本无关(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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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没有统一成本核算制度 暴利与成本无关(2)
2010年04月23日 08:51 来源:中国会计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8年二期建成销售,开发成本并没有变化或者变化非常小,但是市场发生了变化,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开发商显然不会以2006年的每平米5000元的售价销售,售价只会跳跃式增长,“大型房地产公司的定价不是根据财务上的成本核算信息,而是根据市场行情。”

   被掩盖的真实利润

  当成本核算已不能成为房价的定价依据,房地产行业动辄100%的暴利从财务上如何体现?

  记者查阅招商地产、金地集团、保利集团和万科等品牌房地产上市公司以往的年报后发现,其利润率基本在10%-40%的区间内,2008年招商地产的营业利润率为37.36%,金地集团只有9.13%。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利润率好多说法,都是很隐蔽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企业财务总监如是说。

  可见,即便是利润,也能让你眼花缭乱。

  “很多人常说的利润率都不准确,要分年投资利润率、整个项目投资利润率、销售净利率、成本利润率、自有资金投资利润率,且分母不同,差异很大。”上述财务总监坦言。记者发现,在公众眼中操作相对规范的上市公司,其年报中体现的利润率也不同,有的是投资利润率,有的则是营业利润率。

  或许,这正是房地产行业利润令人雾里看花的一个重要原因。

  事实上,房地产企业投资后,自身投入的资金实际占用的时间非常短!一个项目的开发周期需要2-3年的时间,“我们高层项目开发周期一般为20-30个月,但达到预售状态,自有资金就陆续回笼了,留下来的是银行的钱。开发周期到一半的时候,自有资金就悄悄地退出了!”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财务总监说,在这种情况下,分母还要“缩小”,真实的利润率还要更大,大得吓人。

  除了金融杠杆的运用自如产生暴利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那便是无形的土地增值。

  开发商之所以愿意做大盘,就是因为可以分期开发,土地增值效益明显。仅土地增值一项,在财务报表上就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华远地产掌门人任志强曾语出惊人:“让开发商公布成本无异于公布老婆的三围!”除了看得见的成本,或许还有很多无法用成本核算制度来规范的“成本”。

  但这样的情形似乎已难再现。土地出让在如今已经实行严格的“招拍挂”程序,而这些年“地王”频现,仅从土地出让价格上看,开发商的暴利时代似乎即将成为过去式。

  房地产行业的暴利之因有不断推高的房价、有商人的逐利本质、有炒房客的推波助澜、有刚性需求、更有非理性的盲目追风,这些似与成本无关。(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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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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