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市落实“新国十条”细则简介一览表
主要内容
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一
提高认识
1-2.将市房地产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房屋委员会等机构统一整合为市住房与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
二
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3-6. 2010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
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严格制止各种名目的囤地炒地行为。
三
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7-8.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房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四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9-11.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明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打造人才“宜聚”城市。
五
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
12-13. 6月底前,在全市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市价格监督检查后部门、市税务部门、市监察部门均需各司其职。
深圳
天津
主要内容
主要强调加强房地产用地出让后监管以及房产销售,具体涉及加强监管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基础部位、竣工的时间、基础部位完工后办理销售许可证上市公开销售的时间以及延期开发建设的处罚条款等。
1-6.对囤地延建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曝光。
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后,十日内可售房源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一次性全部公开。严禁以房屋预定为由变相捂盘惜售。
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广州
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和改进住房保障,解决 “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二是严肃查处囤地、囤房、哄抬房价、规避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1-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保障。
重点在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上取得突破,促进住房一、二、三级市场的均衡发展;
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囤地、囤房、哄抬房价、规避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调控取得实效。(记者 李莎莎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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