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住房30年变迁:邓小平曾想为儿子买房(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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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居民住房30年变迁:邓小平曾想为儿子买房(2)
2010年05月19日 05:0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980年:开发

  进入1980年才8天,中国第一家房地产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成立了,当时的深圳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骆锦星兼任总经理。

  说是公司,其实只有5个人,除了总经理,还有财务、出纳、两个技术员,他们的资产是4部旧单车,一间平房和几张桌子,4万元港币的开办费是从香港商人那里借来的。

  成立公司的目的只有一个:和香港商人合作建房子。此前,因为缺少资金,46岁的骆锦星正为解决两万平方米干部住房发愁,偶然听一个香港朋友说,你这个局长是在端着金饭碗要饭,为什么不可以你们出地,港商出钱,合作建房,利润分成?

  这话把骆锦星吓了一跳。在当时,出让土地是要犯国法的,但得承认,这个提议挺让人心动。为了找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经历过“文革”洗礼的骆锦星,与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的一帮人经过冥思苦想,突然记起了“马恩列斯”,希望从“祖师爷”那里找到理论根据。

  还真让他们找到了。翻了几天后,他们在《列宁选集》的“住宅问题”这一节中,查到列宁引用过恩格斯一段话:“……住宅、工厂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

  骆锦星连夜向市委书记张勋甫报告,后者也引经据典地表态:“《共产党宣言》中还说‘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你们就先干着试试看吧。”

  有了这一表态,找投资并不用费多大事儿,一位香港老板骑着自行车到深圳来,坐在一个破凳子上谈成了这次合作。没过多久,中国第一份合作建房合同诞生了──这一天是 1980年1月1日。

  从这一天开始,1980年成为中国房地产业突飞猛进的一年。就在当月,北京的《红旗》杂志发表文章,论证住宅属于商品,私人购房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矛盾。随后,围绕着福利分房是否应该坚持的问题,报纸上也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与此同时,《人民日报》则罕见地报道了吉林推广四平市建房出售经验的消息。这批住宅同时面向集体单位和个人出售。

  4月2日,邓小平在北京一片灰旧低矮的建筑物旁边,对胡耀邦、万里等人发表了后来被称为《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谈话》的言论。这次后来被反复引用的谈话确定了几个原则,其中包括“房子是可以卖的”。他指出:“城镇居民可以自己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房。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还清。”

  这一讲话在一定范围内传达后,有很多人不理解,心存疑虑,非议之声不断。不过,到10月,全国已经有128个城市和部分县镇开展了私人购买、建造住宅的工作。北京市在9月成立了全国第二家房地产公司──北京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开发北京的序幕。

  这一年还有一个文件应该被记住,因为30年后的人们对它谈及的内容一定不会陌生,那就是《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这个纪要明确表示,对新建小城市、卫星城、现有的城市新建区、旧城成片改造区,都应该考虑“组织开发公司,实行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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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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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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