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案开庭 首付比例提高自称无力支付(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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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国十条”案开庭 首付比例提高自称无力支付(2)
2010年05月24日 17:04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延伸采访

  新规一出 房屋买卖官司就增

  记者从朝阳、大兴、通州、崇文等多区法院了解到,每次国家的房地产新规出台,都会引发一段时期内的买卖房屋诉讼热潮。

  据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官称,这个时间段的案件量比平时有所上升。

  房产新规引发买卖合同纠纷

  房产交易规定 买卖合同纠纷

  未满5年经济适用房

  不能按市场价出售

  房屋买卖网签 交易双方以“不懂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二套房”贷款新政 买房者以遇到“不可抗力”无法支付房款为由

  要求解除合同

  卖房者或买房者以新规为依据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说明:在上述案件中,确因法规出台而被迫诉讼的只占很少一部分比例,大部分人是对房屋买卖交易反悔,以新规当借口去毁约。而毁约背后的目的,大都与房价有关。

  典型案例

  “后知后觉”买家败诉

  2007年9月27日,《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出台。其中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杜女士称,2007年11月7日,自己与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位于朝阳区一方嘉园的一套房屋,总价款788120元,其中80%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

  但根据国家新政,首付比例提高到了40%,此前贷款买过房的杜女士无力承担增加的首付款。杜女士表示,自己不能预料到贷款政策的变化,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经交付的15万余元购房款。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杜女士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之时,国家已就“二套房”的首付款问题出台规定。因此,杜女士不能获得贷款的原因并不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最终,法院驳回了杜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析法

  双方证据决定判决结果

  承办过大量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大兴法院红星法庭法官赵玉东表示,朝阳法院判决的案件,对审判今后因房屋买卖新规出台而引发的纠纷案,具有很强的判例参考价值。

  “因为案件中涉及到的法理是一样的。”赵玉东法官说。

  赵法官说,从朝阳法院的判例中可以总结出一个判决思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不能够订立贷款合同,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如果事由是可以归责于某一方的,则应该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后果。

  赵法官认为,今天庭审案件的判决结果取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也就是说双方是否能够证实最终的结果可以不归责于己方。记者 付中

  ●名词解释

  “新国十条”再次重申严打“炒房”现象,对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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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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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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