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被拆一半留一半 深圳“楼半半”矗立达半年(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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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被拆一半留一半 深圳“楼半半”矗立达半年(2)

2010年06月25日 10:1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开发商指业主补偿要求太高

  “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因为他们(业主)对我们的拆迁补偿条件不满。”胡海腾表示,中航城项目是经过了深圳市政府规划的,规划许可、拆迁许可证各种证件全部齐全,并不存在业主所说的程序违规问题,“我们每一步都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拆迁补偿条件、如何安置等,我们都考虑到了,并且提出了可以说是相当厚道的补偿方案”。

  根据中航提供的补偿方案,原业主可以选择两种补偿方案:第一,现金补偿。根据项目开建时期即2009年5月左右的房价,溢价20%,以每平方米1.7万元的现金进行补偿。

  “2009年5月15日的评估价是1.38万元,7月有一名业主卖房时以1.42万元/平方米卖掉。”胡海腾说。

  第二,选择旧房换新房,用中航新北苑的房屋置换中航苑的拆迁房,而正在建设中的中航新北苑在飞亚达大厦的北侧,距离中航苑不到50米,两者只隔了一条窄窄的振华路。记者在中航地产提供的中航苑“老四栋住宅拆迁补偿条件”上看到,套内面积补偿标准均在1:1.07左右,并且均按照套内面积计算,也就是说一套70.27平方米的房子,可以置换到一套74.19—75.19平方米的房子。如果以建筑面积来计算,置换比例则在1:1.17至1:1.21之间。

  “我们已经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给出更好的补偿方案,包括用来置换的房子,为了要一块好地,多次跟政府沟通,包括补偿方案,如果真的有问题,为什么90%的业主都同意了我们的方案呢?”胡海腾说。

  胡海腾告诉记者,现在未签约的业主提出的要求是“原址回迁”,而记者看到的市政府2003年、2006年、2008年三次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中显示,将中航片区的住宅用地改为商务功能。如果满足业主的回迁要求,意味着中航将用商业地产置换住宅地产。“他们希望获得商业地产补偿,如果不能给,有一个商业价值(补偿)……至于多少钱我不说。按照商业价值的面积来计算……”

  “岗厦拆迁中提供了8种选择,可以选择商铺、住宅、现金补偿等,而我们实际上只有1种选择。”顾先生说。

  “我们此前曾多次找这些业主面谈,但是他们提出的要求和我们差距太大。”胡海腾说,由于双方差距太大,使得沟通无法进行。“我们会继续努力和业主坐下来面对面地谈话,但坦白地说,如果真的按照他们的条件,那么对那些已经搬走的业主是不公平的”。

  胡海腾透露,目前已经向中航集团请求,将这块地的一部分放下来,将拆迁难度大大降低。他表示,按照规划设计,目前靠近振华路的29、30、31、32号楼将是绿地和广场以及市政道路。

  “原样留下来对我们没有影响,就是难看一点,里面夹了几栋旧楼。”陈建航说。

  ●律师说法

  中航苑拆迁行为合法性明显存在问题

  深圳市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维告诉记者,“从物权法的角度看,业主有房产证,意味着产权是我的,宗地上的土地有我的一份,在我不同意之前,不能拆除我的房子,也不能影响我的正常居住生活,否则这就是侵权,可以起诉拆迁方威胁生命健康进行索赔”。

  郭维表示,这就需要判断是否为了公共利益,“所谓公共利益,是指为了学校、医院,或者国防建设等。如果不属于公共利益,就是不合法的。这个项目涉及到商住,有盈利在里面,肯定不属于公共利益,这个事情(业主未签约、未搬离就拆迁)是有问题的。”

  “按照物权法,除非为了公共利益,否则必须谈好,哪怕只剩下1户没有签,也不能强拆。”郭维表示,在国家新的《拆迁条例》没有正式出台前,按照现有的拆迁条例,如果双方未能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如果有一方不服行政裁决,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可以强制拆除。

  对此,中航律师雷剑熙则表示,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虽然拆迁主体是开发商,但某种层面有公共利益在里面,“比如交通很拥堵,配套设施太落后,城市功能不完善……开发商的项目有一定公共利益在里面。

  而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认为,中航苑拆迁行为的合法性明显存在问题。首先,从强拆的主体上来看,所有的强制拆迁,都需要经过当地政府拆迁办,而不是开发商。其次,退一步说,即使开发商获得了拆迁权,并非强制拆迁,但对于这种多层建筑来说,部分拆除的行为带有明显的侵权性质,因为业主不仅拥有其居住的房屋,对于整个楼的公共面积、公共设施,都有所有权。一旦拆迁影响到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就已经侵犯到了业主的权益。

  金焰呼吁,政府对这种拆迁行为应高度重视,“深圳现在正在进入这种多层建筑的更新改造高峰期,《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改造办法》现在也正在制定细则当中。对于类似这样的拆迁举动,应该明确列入禁止内容中。”

  金焰提出,如果对这样的拆迁行为缺乏监管,很可能会在今后类似的物业改造中被效仿,“如果不明确禁止,实际上就是变相鼓励这种侵权的行为”。

  -聚焦“楼半半”

  1.资产损毁或者不可修复,房产才能注销,才能给被拆迁户发放补贴?

  耕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注销、办产权和被拆迁户没有关系,注销房产是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只有损毁后才能发放补贴,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2.中航苑改造后功能将从住宅用地变成商业用地,业主用商业用地置换住宅用地的意愿是否合理、合法?

  张茂荣:在《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2种补偿方式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一定要用商业换商业,至于用住宅换商业,法律没有依据,但也没有禁止,还是在于双方协商。

  郭维:从法律上看,一切都建立在法律谈判的基础上,只要业主和开发商同意都行,不过以住宅换商业是少有的。

  3.行政仲裁有没有进行?

  开发商:分别于2010年3月18日和3月31日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申请对22户业主行政裁决。

  业主:昨日,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给我们的《关于中航苑新、老四栋部分业主信访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表示,“已于4月23日中止了行政裁决程序”。

  雷剑熙:“中止”,是指程序的暂时停止,由于出现了一些法定理由,等理由消除或经过评估后会再恢复,它表示的只是中间部分,不是终结部分,仲裁程序还将走下去。

  撰文记者黄超

  摄影南方日报记者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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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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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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