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08日 星期一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打印稿件
法官案解物权法:小区绿地、公用设施归业主
2007年10月08日 09:40 来源:北京青年报

  物业公司在小区绿地、公用设施上做广告收益归己,或者出租小区公共地下室赚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随意挤占小区绿地挪作他用等等,以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这些公共设施的归属争议不断,这种状况将随着《物权法》实施而终结。《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

  现实案例

  张先生所居住的某小区18号楼是住宅项目,按照规划其半地下室为库房,属于物业服务用房,不得作为住宅使用。该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其中约220平方米出售给了该楼111号和112号业主,其余面积由该楼全体业主分摊。而小区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该18号楼半地下室从事经营活动。2007年8月9日,物业公司还强行砸毁18号楼单元门洞,并将单元门拆除。此举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利益,使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均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为此,张先生等12位业主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物业公司立即恢复18号楼单元门的原状,并赔偿业主的损失。

  法官解案

  物业公司擅自出租小区地下室或物业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牟利的现象可以说非常普遍。过去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这些区域的权利归属,所以与随处可见的这一现象相比,业主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权利的案例并不多。

  《物权法》中对小区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场所等公共设施的权属做了明确规定,这些公共设施应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利用公共设施开展经营活动,首先应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经营收益的利用和归属也应由业主大会作出决议,业主大会可以决议通过分红的方式得到收益。所以像遇到张先生等业主类似的问题,在《物权法》实施之后,完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李罡)

编辑:王菲】
相关报道
·金秋买婚房学问不少 婚内房产业主写谁名都一样
·聚德花苑业主屡败屡战 "十一"后把官司进行到底
·业主开会"炒"物管 公司副总3000元雇凶殴打业主
·二手房惜售业主考虑让步 高档住宅反应尤为明显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