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08日 星期四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打印稿件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称:经济适用房停车费不归业主
2007年11月08日 15:23 来源:北京晚报

  《物权法》出台后,小区地面停车位收入的归属,成为许多小区的业主与物业争论的话题。近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有关官员对此做出了解读:地面停车费不能简单地归于业主,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小区。

  经适房地面停车费不归业主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新闻发言人说:“一些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住宅小区,在《物权法》出台前测算物业费总体收入并确定收费标准时,已把地面停车的收入计算在内。例如北京早期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定为每月每平方米0.55元,就是把地上停车收费计入了企业收入后测算的结果,实际上以此标准收取的物业费是偏低的。目前情况下,直接将停车收益归业主所有,实际上不符合质价相符的原则,可能导致很多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入不敷出,无法维系正常的管理和服务。因此,《物权法》出台后,地面停车费不能简单地归业主,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小区。”

  地面停车费不能讨旧账

  《物权法》出台后,一些小区出现了业主拒绝交纳地面停车费的情况,还有业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以前的地面停车收益。对于这种现象,这位新闻发言人说:“简单采取追讨旧账的方式是不妥当的,因为法律不能溯及既往;其次,现有绝大多数小区的地面停车收费都有停车合同的约定,轻易否定政策和合同的效力于法无据。此外,地面车位属业主共有,并不意味着每个业主单独所有,有许多小区不能保证每个业主都有地面车位停车业主所交停车费扣除管理成本、酬金和税金之外,其剩余收益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也是对没有停车位业主的一种利益平衡。”

  要求停车收益有条件

  《物权法》出台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停车收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新闻发言人解释说:“业主要求地面停车收益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2007年10月1日以后;二是地面停车位明确归属业主共用;三是经营者收取的停车费在扣除经营成本、酬金和税金之后尚有盈余。”(李海霞)

编辑:王菲】
相关报道
·北京经适房新标准公布 申领经适房审核表转冷
·北京:东花市仍按老办法审核经适房
·北京11新城规划公布 亦庄交通枢纽北将建经适房
·郑州市政府出台意见 经适房申请年龄将提高
·开发商呼吁理解包容 建议经适房不要上市流通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每日关注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