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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均缩三成却不能获赔 购房人起诉开发商

2008年07月17日 15:43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按售房惯例,公摊面积都是计入房价的,可一旦缩水,开发商却不退钱,闹到法院也不判赔,此类案件近来不断增加。今天上午,广州中院举行专题座谈会,由房产庭资深法官深入分析。

  公摊面积均缩三成

  “近来,房屋分摊面积缩水的预售商品房纠纷案件日益增加,发现了几个较大的系列案,除了天河区、荔湾区,广州中院目前受理的公摊面积缩水案件有3批共12件。”

  广州中院民五庭(即房地产庭)法官龚德家说,上述案件有几个共同特点:《商品房预售合同》计价方式均约定为“该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分摊面积缩水情况严重,均在30%左右,最严重的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5%以上。按照总建筑面积计价,缩水面积价值大多超过20万元,最多的多达42万元。”

  购房人诉求被驳回

  记者了解到,此类案件更多地集中在商铺,三批案件中有两批属于商铺。

  龚德家说,开发商均表示分摊面积之所以出入如此之大,是因为事先对具体的分摊面积不清楚,签约时是估算的,所以有较大误差。

  “但最终法院判决结果都是驳回了购房人的诉讼请求。”龚德家介绍,即严格按照“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认定分摊面积缩水不构成违约。

  呼吁增加公摊面积条款

  如何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纠纷的发生?

  龚德家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主动进行规范管理。

  “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性文本,将计价方式的约定调整为: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单价为———元/平方米。一旦出现面积缩水,则分别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予以补偿即可。”

  明眼人一看都不公平的事,却让业主们吃哑巴亏。法官们有哪些高招给市民提个醒?本报明天继续追踪报道。(记者王晓云、通讯员穗法宣)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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