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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一年楼价跌了一半 首付打水漂业主退楼

2008年11月18日 08:58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花都区花都广场旁的百业商业中心因为手续不全,在过去的一年内迟迟无法交楼,被上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业主在今年8月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交楼违约金。

  昨日,“花都百业商业中心案”有了新的进展。在绝大多数业主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同时,却有3名业主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以对方违约为名要求退楼。3名业主的代表梁先生告诉记者,百业商业中心的楼价已经从一万元跌倒了五千元,自己五成的首付90万元打了个水漂。他们还发现,房地产开发商法庭上所说的,“180天内已经完备收楼手续”的说法完全是个谎言。

  九十万首付打了水漂坚决退楼

  昨日上午9时许,梁忠等3名业主却在即将胜诉的情况下退出了上次讼诉,并重新向法院提出退楼的诉讼请求。在法庭旁听的业主吴先生告诉记者,上周五法院判定开发商败诉,要求其赔偿130多名业主总计约400万元的逾期交楼违约金。

  按照每日赔偿万分之五、从2007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2008年7月15日止来算,梁先生从开发商手中获得的违约金大约在20万元左右。然而,百业商业中心的楼价在过去的一年内,却从10000元/m2下跌到目前大约5000元/m2。梁先生购房时缴纳了五成的首期,也就是90万元,实际上已经亏得一分不剩,并欠下银行约90万元的债务。由于楼市不景气,写字楼和商铺均无人租赁。

  业主:开发商编造谎言?

  该案起诉的一方只有业主梁先生、杨先生和陈小姐。业主胡先生告诉记者,购买的业主中不乏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了他们帮助,梁先生等人才能理清百业商业广场延期交楼的真相。

  “8月起诉时,开发商串通有关部门,编造了一个谎言,让我们无法退楼。”从法庭出来,很多业主这样说。梁先生解释说,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应该在2007年12月28日之前将手续齐备的房屋交付业主使用,逾期超过180天后,也就是过了2008年6月25日,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条款。但直到2008年8月份起诉时,房地产开发商却声称在2008年6月25日,他们已经完备了所有的手续,业主只能提出赔偿逾期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但是,众多业主调查发现,直到2008年6月27日,房地产开发商才收到最后的《竣工验收备案表》。10月24日,房地产开发商都没有对违法建设项目整改完毕。

  没有竣工图房屋却已验收

  梁先生先后向记者出示百业商业文化中心穗建验备2008-228《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穗规验证(2008)304号《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梁先生说,2008年2月2日,花都区规划分局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了《规划验收合格证》,合格证上面却注明建筑工程竣工图零份,广州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零份。2008年6月25日,花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没有图册对照的情况下,发出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2008年6月27日,花都区建设局在图册不具备的情况下,发出了《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业主调查,直到2008年7月14日下午,百业商业文化中心的建筑竣工图、测量计量册因为违法建设未整改完毕,还锁在花都区规划局的柜子里。

  记者拨通了开发商——广州市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任法人代表王有清的手机。接听电话的,却是一名自称为该房地产公司后勤人员的某女士。这位女士告诉记者,这些天以来,不停有人来电找王有清,其中也包括花都区法院的人,要求其签收法律文件。她才知道,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由原来的卢老板更换为现在的王有清。“什么时候更换的?我也不清楚。” (欧阳晨)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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