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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到手两年仍未铺地板 新业主无奈状告开发商

2008年11月19日 14:18 来源:深圳晚报 发表评论

  李先生指着一卷泡沫称,本来是要铺地板的,因为管理处的阻拦,地板又拉回给销售商了。

  “我通过竞拍拿到这套房产近两年了,但这套房屋内现在基本还是毛坯状态。管理处开始是不给办理入伙手续,现在又不给办理装修许可,这套房对我来说就像个‘空中馅饼’,只能干看着却没法住进去也不能租出去。”李先生是布吉街道粤宝花园9栋801房的业主,他说起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就大倒苦水。

  因为这套房产,李先生和开发商、物管处结下不少“梁子”,这里面涉及原业主是否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又涉及物业侵权纠纷,双方为此打官司,一审过后又二审……李先生说:“管理处对我们处处推诿刁难,这样侵害业主权益玩弄业主精力的管理处有什么资格存在?”而开发商方面也有话说:“业主竞拍拿到房产的时候,就被明确告知要承担原业主所欠费用,其不承担相应费用,本身就是违约行为。”

  1

    业主诉苦

    管理处阻挠装修

    木地板无奈退还销售商

  日前,记者走访了粤宝花园9栋801房。房屋墙面是粗糙的白墙面,地面则是积着厚厚一层灰的水泥地,基本还是毛坯房,什么装修装饰也没有。业主李先生说:“几天前客厅里还堆了不少木地板,但是在管理处阻挠下,装不了,就又退还给销售商了。”

  上个月初,李先生在经过一场官司后终于办理了这套房屋的入伙手续。随后,李先生又将房屋租了出去并于9月23日签订了租赁合约,并约定铺好地板后交房。地板公司说这是小工程,一天之内就可完工。李先生也长吁了一口气,心想空置了近两年的房子终于要租出去了。

  但是木地板最终没铺上,租客也退了租。李先生称,管理处的强硬阻挠把事情搅黄了。9月25日,李先生的太太带上李先生的公证委托书去办理手续,但管理处称经办人不在,之后又是联系经办人,该经办人认为装修是工程部的事,又要求李太太找到粤宝实业公司(系粤宝花园的开发商)的工程部,最后费了一天时间来回奔波,愣是没把手续办下来,“为保险起见,我太太当天就发出特快专递要求管理处同意装修,但专递被拒收退回。”第二天,地板公司送货,刚要安装,结果遭到管理处阻止。之后李太太又大老远赶去花了大半天时间和管理处交涉,甚至惊动警方,但管理处坚持称相关手续要业主本人来办,李先生开具的公证委托书一时无法鉴定,最终交涉没有结果。

  9月27日一早,李先生为此事匆匆忙忙从海南赶回深圳。李先生当天中午赶到管理处,结果管理处称经办人休息,没法办理,“28日一早再过去,终于填了表,但在等待一个上午后,对方以公司领导无人签批为由拒绝办理装修手续。”9月30日本应是将房屋交付给租客的时间,租客眼看装修和交房无望只能选择退租。

  几天后,地板也退回给了地板商,李先生为此亏了一笔订金。为李先生送地板的地板商称,他做这行五六年了,铺地板是个半天搞好的小工程,还真从来没办理过装修许可。

  2

    纠纷溯源

    不交欠费又状告

    业主惹恼开发商

  “遭遇如此‘特别待遇’不奇怪,因为我们始终不肯向管理处交纳所谓‘欠费’,甚至后来还把粤宝实业告上了法庭。”李先生如是说。

  李先生与粤宝实业和物业管理处的纠纷要从刚拍得房屋时说起。2006年,李先生通过竞拍得到这套房屋,民事裁定书明确“原业主仍欠的一切税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之后李先生去申请入伙时得知其要负担的费用包括“原业主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以及防盗网等费用。李先生认为物业管理费纯属虚构,因为原业主还没有入伙,按规定也不产生物业管理费,同时拍卖时就明确房屋是现状交付,因此也不应该再收取防盗网费用,因为拍卖房款就已包含了房屋及其附属装修的价值。

  之后,从2006年到今年9月初,李先生一直未能够办理入伙手续。李先生说,因为自己不愿交纳这些费用,所以粤宝实业及其物业管理处恼羞成怒,拒绝办理入伙手续。

  2007年2月,李先生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粤宝实业侵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办理入住、开通水电等手续,并赔偿租金损失。2008年,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判令粤宝实业为李先生办理入住、开通水电等手续,同时承担李先生的租金损失(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计算到办理入住手续之日)。一审出来后,粤宝实业不服,提起上诉。不过,物业公司也在今年9月为李先生办理了入伙手续。

  粤宝实业上诉称,粤宝花园是粤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负责管理,因此李先生应向粤宝物业主张权益,而不是粤宝实业。李先生称,粤宝实业的上诉理由根本不能成立,他之所以一再遭遇“特殊待遇”,就是因为他不仅不肯就范交纳费用,甚至还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3

    粤宝实业

    新业主未交遗留欠费

    装修申请“不一定批”

  根据粤宝实业的上诉理由,粤宝花园是粤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负责管理,李先生所涉的相关纠纷已与粤宝实业无关。不过李先生对此并不认同,他称物业管理处的人曾明确告知物业公司属于粤宝实业,事实上他们之前就物管事宜进行交涉时,也是粤宝实业的人在接待和处理,而且在整个一审过程中粤宝实业压根未提到管理处属于粤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拿到了一审败诉判决后才找出这个借口显然是想逃避赔偿责任。

  记者在介入采访后多次电话联系试图采访管理处、物业公司或粤宝实业,但均未果。不过通过联系,记者也了解到几乎所有粤宝实业或物业的人都知道与李先生的纠纷一事。日前,记者上门采访,粤宝实业的副总经理薛女士终于接待了记者。

  薛女士称,粤宝物业和李先生确实是存在纠纷,主要是李先生在竞拍得到房产后,不愿意负担前业主遗留下来的物业管理费,另外,前业主还欠粤宝实业部分费用,主要是防盗网的安装费,这一块李先生也不愿意承担,因为这个原因,双方形成纠纷,李先生不愿承担费用,管理处则因为李先生欠费不愿为其办理入住,最后就打起了官司。薛女士称,在官司一审结果出来后,物业方面主动通知了李先生,让其办理入伙,因此目前也没有其他的纠纷,官司结果则还要看二审。

  针对李先生反映的装修遭阻挠情况,薛女士称李先生肯定没申请装修,因为他们没有收到相关的申请报告,在没申请的情况下自行施工,从规范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肯定是不允许的。薛女士同时称,因为李先生不愿承担前业主遗留的相关费用,因此就算他递交了装修报告,物管部门也不一定会批。

  各方点评

    敌对心态

    导致业主物管双败

  目前,李先生的房子还是空在那里,与物管部门的僵持状态还要持续多久,李先生称自己也不知道,他说遇上这样的物管让人很无奈。

  李先生已将自己遭遇的情况投诉到有关部门,投诉信目前转到了龙岗区建设局。该局负责物业监管的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李先生的这种情况,主要是他们和物管之间的合同争议纠纷,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能走法律诉讼的途径。

  诉讼是不是化解这场纠纷的“灵药”呢?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的梁赤律师认为,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说,就算新业主未能按拍卖裁定书约定结清前业主所欠费用,物管处也不能拒绝业主入伙,而是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索这笔费用;同样道理,就算业主拖欠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物管处也是不能对业主的装修进行恶意阻挠的,否则,物管处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法律上看似简单,但一位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士认为,这起纠纷并不是单纯靠法律就能解决的,双方心结不打开,以后必然还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纠葛,就像李先生所反映的入伙后遭遇的装修纠纷一样。他认为,这个个案还是反映了当前部分业主和物管之间的敌对心态,不能相互信任,不能相互谅解,物管是业主的管家,二者之间的纠纷闹到非得要靠官司来解决的地步,不管官司结果如何,其实都是双输。

  纠纷房业主李先生的家人也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他们认为,导致这一系列纠纷,目前的拍卖制度也是有责任的,现在的拍卖都是笼统一句话,即“原业主仍欠的一切税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但从法理来说,原业主的债务是属于另外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应该转嫁给后来业主。如果非得将这作为拍卖附加条件,就不能太笼统,而应当由相关部门明确费用的具体金额,避免管理处虚构费用漫天要价的情况发生,这样才会避免拍卖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以致浪费诉讼资源的情况出现。

  截至目前,李先生还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自己的这套房产,他说如果管理处不让自己装修的话,自己不排除通过再打一场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真不希望走到那一步,一件很简单的事不应该搞到这么复杂。”(袁江斌)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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