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配套房变成商务楼 业主状告房地管理部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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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建配套房变成商务楼 业主状告房地管理部门
2009年02月10日 15:28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坐落在海伦路306弄海昌苑小区绿地中央的8号小楼明明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建配套房,可开发商将其转让给了上海市土地学会,房地部门还给办出了独立的房地产权证。投诉三年未果,海昌苑业委会受业主大会的委托,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上海市房地局)告上了法庭。虹口区人民法院近日决定立案审理。

  三年投诉被拒门外

  海昌苑公建配套房的权属纠纷(2007年10月21日本报读者之声版《小区公建配套房竟成商业办公楼》一文曾有报道)已历时近三年。业委会的同志告诉记者,2006年3月,房地部门不仅为上海市土地学会核发了房地产权证,还批准这幢建成仅3年的小楼以“旧区改造平改坡”的名义翻高楼层。直到工程队进小区强行施工,业主才知道8号楼已换了主人。和业主房屋建在同一块“住宅用地”上的8号楼,在建设工程许可证上的建筑分类也注明是“普通住宅”,可在房地局核发的产权证上怎么就成了“商业办公”楼?几年来,业主多次向房地、规划部门要求查看规划图纸等发产证的依据,都被以“保密”为由拒之门外。

  一朝起诉求助法律

  据业主反映,2008年,小区通过换届选举产生了新的业委会,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8号楼的房地产登记事项,恢复该楼权利人为“全体业主共有”。

  前不久,前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殷国元(也是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因巨额受贿等多项罪名被绳之以法,在暴露上海房地产市场黑洞的同时,也使海昌苑业主增强了通过法律维权的信心。

  孰是孰非有待审理

  长期以来,公建配套设施权属纠纷一直是小区矛盾的热点。由于信息不对称,业主认为应该属于共有的物权却常常苦于拿不到证据。现在进入了司法程序,海昌苑的业主相信自己能依法获得更多的证据,揭开8号楼的谜底。

  据被告提供的证据,上海市土地学会和海昌苑的开发商早在2004年就签订了购房合同,也按规定缴纳了税费和维修资金,并于2006年在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被告认为核发产证是符合程序的。

  此案孰是孰非,有待法院的审理。( 本报记者 周骏)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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