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与电梯井一墙之隔难忍噪音 业主起诉开发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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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与电梯井一墙之隔难忍噪音 业主起诉开发商
2009年02月11日 14:34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因电梯井紧邻卧室,亚运村北苑家园小区望春苑9号楼、10号楼的3户居民不堪噪音侵扰,而将开发商北京城建兴华地产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共计25万元。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庭。据悉,目前在该小区,电梯井噪音问题涉及到三幢楼的居民,有50余户业主参与了联合签名,表示抗议。目前更多的业主对于该案正处于观望状态。

  原告之一、该小区10号楼的业主杨先生作为证据提交到法庭的户型图显示,其住宅户型紧邻3部电梯,中间仅有1墙之隔,其中一部电梯就在卧室墙外。杨先生告诉记者,他当初购房时曾提出疑问,但售楼人员称电梯井已经过专业处理,不会产生噪音,可以放心居住。但当他自去年3月搬入新房后,却一直因噪音问题苦恼。

  杨先生称,他在客厅里看电视都能听到“轰轰”的声音,夜间声音更为明显,尤其是卧室,根本无法住人。因此他现在一直居住在客厅里。

  9号楼业主胡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当初在购买这套住房时,由于是小户型,且朝向较好,相较于其他户型每平方米还高出1000余元。而另一原告周女士因为怀孕,入住后没多久就被迫从家中搬出,在外租房居住。

  业主起诉称,由于电梯噪音侵扰,致使他们不能正常生活和休息,并导致睡眠差、入睡困难、心悸等症状。2008年11月,三户业主委托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在夜间对卧室进行了噪声检测,结果均超过国家标准。因此三户业主起诉要求开发商采取措施彻底消除住房内的噪音污染,同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万元。

  对于业主的起诉,被告北京城建兴华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却认为,他们已履行了购房合同,且没有任何违约、侵权行为。房屋符合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且已经竣工验收,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住宅噪音标准。而三位业主委托的鉴定单位不具有住宅噪音的鉴定资质。代理人称,进行住宅噪音鉴定应该有建设部门的授权,且应到建设部门备案。但业主委托的鉴定单位并未进行相关备案,因此他们不同意业主的诉讼请求。(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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