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下养猪 恶臭熏“晕”住户(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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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楼下养猪 恶臭熏“晕”住户(图)
2009年02月23日 16:09 来源: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猪圈里的这些猪,让住宅区里的居民很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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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有市民向晶报反映,称龙岗区平湖街道深联医院社康中心附近一栋居民楼下,有人私设猪圈养猪。记者前往调查,发现十几头猪在猪圈里“怡然自得”。附近居民称,这个猪圈已存在数月时间,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

  猪圈飘出恶臭

  市民赵先生几天前在深联医院附近的这家社康服务中心办事时,突然闻到一股浓重的恶臭。他循味找去,发现社康中心对面的一栋居民楼下有一个猪圈,十几头大肥猪被圈养在里面,现场恶臭难闻。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是一栋六层高的自建居民楼,猪圈设在居民楼一楼一侧,紧邻外墙,约有十米长,两三米宽,是用铁栏杆围成的栏杆外围起了一人多高的塑料布。

  记者走上前去,掀开栅栏门外的塑料布,浓烈的恶臭顿时扑鼻而来。猪圈里面,十几头大白猪或站或卧,它们看上去有100多斤,个个膘肥体壮。

  养猪已有数月?

  周先生是附近的一名住户,据他介绍,这些猪是居民楼的房东养的,猪圈已存在数月之久。除了臭味难闻外,有时早上五六点猪发出的嚎叫声严重影响住户的正常休息。 周围住户曾向有关部门投诉过,但不知何故一直没有人来处理。在猪圈一侧,记者看到一辆白色人货车,货车车厢内有猪粪。

  记者试图联系房东了解情况,但一直联系不上。

  违法养猪每头可罚500元

  记者了解到,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33条明确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于私搭乱建以及私自饲养家畜也有明确规定。据了解,违反规定私自饲养猪、牛、羊、兔、鸡、鸭等家畜家禽的,可按规定予没收,并可以按家畜每头500元、家禽每只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昨日下午,记者将有关情况反映给龙岗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通知相关部门前往处理。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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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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